2001-12-31

中央社:华盛顿邮报评王金波:要求中共等国开放媒体采访

(中央社记者陈正杰华盛顿三十一日专电)华盛顿邮报今天的社论形容中共、乌兹别克和俄罗斯是美国在打击恐怖主义行动中“高压的盟邦”,并要求这些国家在审理他们声称是恐怖主义有关的案件时,开放供独立的媒体报导。这篇社论说,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国内采取高压手段时,要求美国相信这样的行动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但他们不愿开放供中立媒体报导这些行动,自动会让外界对他们的说法产生疑问。

社论说,中共山东省一名法官最近将二十九岁的王金波以“颠覆”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理由是他把批评中共政府的文章用电子邮件传给熟人。

社论说,王金波似乎是想要使他人接受一九八九年在“六四事件”中丧生的学生是为民主而死。社论说,外人只能说这“似乎”是王金波的动机,因为他跟其他提倡民主的大陆人士一样是遭到秘密审判,外界无法请他发表评论。

社论说,这件案子跟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行动有很大的间接关系。美国在“九一一”之後,结交了许多名声不好的盟邦,他们声称跟美国一样希望打击回教恐怖主义。

以中共和乌兹别克为首的若干国家要求把他们对付回教基本教义派的行动跟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相提并论,俄罗斯也希望他们在车臣的战斗获得同样看待。

社论说,这些国家如果有自由的媒体来考验和评估官方的说法,外界就比较容易接受政府有关他们行动的说词。

America's Repressive Allies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articles/A43170-2001Dec30.html

《大参考》2001年12月31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231.txt

2001-12-14

《大参考》:山东民运人士王金波因网上言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山东的异议人士王金波因为在互联网上张贴宣扬民主理念的文章,星期四被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二十九岁的王金波原来是制药厂的技术人员,曾经在山东组建中国民主党,因为在互联网上转载张贴有关要求平反六四、释放政治犯的文章而于今年五月初被拘捕。

王金波星期四被判刑一事已经在海外媒体曝光,但是法院直到星期五还没有将对王金波的判决通知他的家人。王金波的父亲王秀玉星期五晚间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他儿子不是中国民主党的正式成员。

法新社援引山东临沂一名法官的话说,王金波的所谓“罪证”,包括寄发批评政府官员对待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的态度的电子邮件。然而,王秀玉表示,当局所罗织的罪证,还包括89年5月写信对当时天安门前静坐的学生表示支持、加入中国民主党、以及发表要求民主改革的文章等。

A cyberdissident sentenced to four years in jail

http://www.rsf.fr/uk/html/asie/cplp01/lp01/141201.html

《大参考》2001年12月14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214.txt

2001-12-04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临刑一初字第131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金波,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山东省莒南县,汉族,大学肄业文化,临沂市三株药业公司职工,住该公司集体宿舍。2001年5月24日被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莒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清斌,山东三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2001)临检刑诉字第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金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思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金波及其辩护人王清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9年,被告人王金波投寄声援信,积极支持“六四”暴乱活动,自此对共产党产生恶感,一直想结束共产党的统治,实行多党制。1998年9月,被告人王金波通过境外敌对分子与“中国民主党山东筹委会”领导成员谢万军取得联系。后谢万军寄给王金波《中国民主党公开宣言》、《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注册申请书》、《致山东各地朋友的公开信》、《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前半部分)等宣传材料各100份。被告人王金波收到这些材料并在上面加注自己的姓名、通讯地址后,分别寄给江西、山东、江苏、四川、陕西、浙江、河南等10余省市的30余名同学、朋友,宣传民主党,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治独裁”等,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期间,被告人王金波先后撰写了《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等文章,并予以传播,继续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独裁统治,本质上是极权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共完全凌驾于法律、民众和其他党派、团体之上,成为不安定因素的总根源,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动荡和内战,导致国家分裂”,明确提出要“保存实力,智慧地开展工作,传播思想,启蒙群众,待机而发,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现存秩序进行合理的冲击”。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下列证据:1、被告人王金波的供述和自述材料;2、侦查机关关于谢万军情况的说明;3、接到被告人王金波信件和宣传材料的证人徐晓雷、王芳、胡尊玉等40余人的证言及其提供的信件、宣传材料等书证;4、被告人王金波撰写的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5、证人陆金芳、刘庆庆、冯守堂、诸葛守军的证言;6、从范子良处起获的物证;7、搜查笔录;8、王金波的户籍证明;9、王金波同党吴义龙、徐文立等人的判决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金波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的方式,进行宣传煽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金波辩称,1989年向北京投寄声援信是在“六四”事件之前,因此不属支持暴乱;起诉书引用我写的文章与原文不符;以邮寄的方式传递材料,属于通信自由;我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其辩护人辩称,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撰写《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等文章并予以传播的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能成立。被告人将文章邮寄给同党范子良、冷万宝,其目的仅是交流思想观点,属于思想范畴,而不是煽动。2、被告人王金波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王金波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综上,被告人虽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被告人王金波收听外电关于谢万军(在逃)等人向山东省民政厅申请注册“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的消息后,通过境内外敌对分子与谢万军取得联系,向谢阐明对成立“中国民主党”的看法并表明要积极参加。之后,谢万军寄给王金波《中国民主党公开宣言》、《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注册申请书》、《致山东各地朋友的公开信》、《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的前半部分等宣传材料各100份。从此,被告人王金波便自称是中国民主党山东筹备委员会成员,将上述材料后面加注自己的姓名、通讯地址后,分别寄给江西、山东、江苏、四川、陕西、浙江、河南等10余省市的同学、老师和朋友等40余人,宣传民主党,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治独裁”等,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

被告人王金波还先后撰写了《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等文章,继续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独裁统治,本质上是极权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共完全凌驾于法律、民众和其他党派、团体之上,成为不安定因素的总根源,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动荡和内战,导致国家分裂”,明确提出要“保存实力,智慧地开展工作,传播思想,启蒙群众,待机而发,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现存秩序进行合理的冲击”。并将上述文章寄给其同党浙江省的范子良(已另案处理)等人进行交流和传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王金波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2、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谢万军情况的说明》,证实谢万军系“中国民主党”骨干分子,已外逃。3、证人徐晓雷、王芳、胡尊玉、楼亨庞、曾首元、李淑丽、李乃虎、吴龙鸣、杜以曼、王菲菲、陈兆京、庄会波、杨荣娟、郭守俊、李军毅、乐长高、刘玉梅、张思学、宋西虎、张传林、吴霞、刁艳萍、廖继伟、雷昌英及其夫周求烊、雷颖、范子良及其妻杨明彩、胡文清及其妻朱凤琴、王强、耿磊、王伟、易炳萍、路向阳、田蓁、鲁统群、韩波、王崇好、殷广文、靳新苗、曹际华、朱解心、王明聚的证言,均证实收到被告人王金波的信件及随信寄去的有关“中国民主党”的宣传材料。4、本案书证有,上述人员交出的信件及《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注册申请书》、《中国民主党公开宣言》、《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致各位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在范子良的住处搜出的王金波寄给范子良的信件9封及随信寄去的署名张名山的两篇文章《“六四”十年祭》、《浅议新文明》,署名许良英的文章《“八九”十年感言》,王金波亲笔书写的两篇文章《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非法刊物《在野党》第四、五、六期及正面印有“中国民主党山东筹备员会王金波”字样的名片;被告人王金波向公安机关交出其撰写的文稿及反思材料共13篇;从王金波家里搜出的王金波抄录的四则外电消息及其同党的通讯录等。5、证人陆金芳、刘庆庆(临沂市开阳路57号开阳文印村职员)证明,王金波曾经要打印一些材料,因为内容违法,没给打印。6、诸葛守军(被治安拘留人员)证明,拘留所墙上的字是王金波写的。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拍照提取了这些字样,内容是宣传“中国民主党”及该党筹委会的联系电话、地址等。7、王金波的户籍证明,证实王金波出生于1972年10月25 日。

上述证据均经过当庭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本庭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王金波辩解,1989年向北京寄信声援学生,是在“六四”事件之前,不属于支持暴乱。经查,起诉书认定的这一情节,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本院不予认定。

被告人王金波辩称“起诉书引用我写的文章与原文不符”;经查,起诉书引用的被告人的语言,在被告人撰写的文章中多次出现,并且有提取的原件为证,应予认定。

被告人王金波关于“以邮寄的方式传播宣传材料,属于通信自由;通信不能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我们认为,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传递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不仅电话、电报、互联网可以传播信息,通信亦能实现这一目的。被告人将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宣传材料,邮寄给全国各地的40余人,传播的意图十分明显,已超出了通信自由的范围,是有目的的宣传煽动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这一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金波还辩称,“我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本庭认为,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章程”、“公开宣言”等材料,均反映出该组织具有颠覆我国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被告人王金波明知是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的宣传材料,而予以传播;在其书信和撰写的文章中亦坚持“中国民主党”的反动立场,并且将书信、文章广为传播,其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显而易见。因此,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同样的道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撰写《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等文章给其同党范子良等人,其目的仅是交流思想观点,属于主观范畴,而不是煽动”的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金波于1998年10月8日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交待了其向全国各地的同学、老师、朋友寄发有关材料的情况,有自首情节。经查,早在1997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发现被告人王金波与境内外敌对分子联络,对王金波进行传唤教育,王金波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于1998年10月8日传唤了王金波,被告人王金波虽然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但之后仍然与“中国民主党”骨干分子吴义龙等人密切联系,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条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认为,被告人王金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本庭认为,被告人王金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时间长,波及面大,并且犯罪心理顽固,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范畴;本罪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因此,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金波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通过书信和印发宣传材料的方式,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反动主张,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王金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徐明刚
审判员 王宝玉
审判员 丁邦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章)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书记员 李宗强

2001-11-15

《大参考》:王金波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审理经过

据悉王金波“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已于14日上午十点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给王金波罗织的罪名主要有:一、1989年5月王金波给高自联写声援信。二、1998年和1999年期间王金波积极参加鲁、浙两省民主党组党活动。三、在网络上撰写文章,鼓吹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并称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国家政权的威胁。

王金波对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并一一驳斥了起诉书强加的各种罪名。审理从上午10点至下午2点。王金波父母事先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也没有接到起诉书副本,是经要求才得以旁听的。除事先安排好的数名陌生人外,法庭还有大约几十名气势凶凶的警察。如临大敌。

庭审当日没有进行宣判。

《大参考》2001年11月15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115.txt

2001-11-14

RFA:山东莒南县法院审理王金波“煽动颠覆”案

山东省莒南县地方法院星期三闭门审理王金波案件三小时。法庭在下午休会,没有作出判决。王金波的父亲王秀玉表示,法庭让家属等待通知。他说,检控方在审讯过程中没有提到要求释放政治犯的文章,对王金波的指控,主要基于他是中国民主党的成员和寄发要求为六四天安门事件平反的文章这两点。

现年29岁的王金波是中国民主党成员,因为使用电子邮件散发文章呼吁政府平反六四事件而在今年5月被捕,三个月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罪。

王金波在被捕后为了抗议,曾经在一个月内绝食5次。王秀玉曾经要求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公开审理王金波的案件,但是这个要求被拒绝。法庭星期三审理时只允许少数家属旁听。王秀玉要求法院尽快作出决定。

华盛顿开业律师叶宁表示,王金波的言论和行动,没有任何试图推翻国家政权的嫌疑:

法新社星期三的相关报道表示,针对王金波的诉讼案表明,中国政府决心限制人们通过英特网行使知情权的自由。据法新社报道,在王金波之前,已经发生数起政府对在网上发表、查阅和散发表达不同政见文章的人兴师问罪的个案。

(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bignews.org/20011114.txt

2001-11-06

何德普:从牟传珩先生的被捕谈起

大家都知道,牟传珩身陷囹圄的主因,是因为他为在押的朋友燕鹏鸣不平所致。在媒体上依凭证据、法律讲道理为朋友鸣不平,是合理、合法的正义之举。政府不妨也据理加以反驳,但是绝对不可因而加以逮捕。

知识份子实事求是地、负责任地公开讨论、质疑政府逮捕异议者的具体事件的正当性,是一个国家的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如果每个人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情都不闻不问,那 ,冤假错案就会直线上升,说不定哪天就会轮到自己了。牟先生的可敬处,就在于他不顾个人安危,为朋友大声疾呼,提醒媒体关注燕鹏的个案,防止政治迫害的事件发生。

现今,只要棒子没有打在自己头上,很多中国的自由知识份子和民运人士,往往会失声地、远远地走开。因为,他们被集权政府给迫害怕了。

廖亦武先生在《纸上的良知》一文中感叹道:“写文章是一回事,集体签名(抗议、请愿)又是一回事。这是独裁体制下生存的底线,是官方给知识份子画定的圆圈。谁敢违犯游戏规则,把脚伸出圈外,谁就危险了。”

于是,自由知识份子就琢磨:激动有啥意思呢?既伤身体,又乱性情。还是铁了面孔、冷了心肠做纯文学。只要闷棍没打自己,就永远不以得奖、禁书、换班、侵犯人权、迫害作家等具体理由批评中国政府。

于是,民运当中一些人也就专挑拣些不那 敏感、不那 危险、可以安全地露脸去做的“聪明事”来做,唯恐中共把自己当成“民运排头兵”

给投入监狱。更有甚者,他们还把已被关入大牢的勇士,视为冒进人物,说他们尽干些不值得为之坐牢的“傻事”。

宁可牺牲自己也要去救助他人,乃是牟先生的崇高品质。在“傻”与“识时务者”之间,他宁可选择前者。他这种宁可充当“傻人”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啊。

今年8月13日,牟先生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加以逮捕。中共也知道,为别人呼吁并不犯法,也够不上起诉的理由,故此给牟先生与燕鹏,戴上一顶凡民运人士都可扣上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的帽子。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乃是“反革命罪”的“接班人”,也是反革命罪的代名词。反革命的帽子之所以臭得连中共都不得不放弃,是因为它已经牺牲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个的说真话、有正义感和良知的生命。今日,颠覆国家政权罪就取代它继续执行阻扰政治体制改革上轨道的杀手(金间)的功能。

牟先生深知这一点。但他不畏惧。他以一身正气,始终倡导圆和理论、全民和解、良性互动、双赢双胜方针。

与牟先生初次见面,是在80年代初。那时,我俩才20多岁(牟先生长我一岁)。他是青岛民运刊物《海浪花》的负责人之一。我是北京民运刊物《北京青年》的召集人。《海浪花》杂志在徐文立先生的支持和帮助下,在西单民主墙与《四五论坛》一同出售。故此,《海浪花》在北京的读者也相当多。我也是其中之一。牟传珩、孙维邦、徐文立从那时起就是挚友。

牟先生长期奉行不结社的方针。但他从未因而反对别人去成立政治组织。中国民主党遭中共镇压后,牟先生与全国的民主党组织,共同谴责中共死抱一党集权、拒绝民主潮流的行经。识大体、顾大局、求同存异、团结朋友,正是牟先生的可敬之处。

最后一次与牟先生相聚,留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他对我的叮嘱:“20年了,要想出国我们早就走了。能坚持到今天的朋友,掰着手指头都能数得过来,没几个了。你要保重,千万得小心。”

让我没想到的是,总是提醒别人、为别人的安全着想的牟先生,今日却惨遭迫害入囹圄。一方面,我为暂时失去这样好的朋友感到深深的惋惜,另一方面,我对中共容不下一位主张圆和、良性互动、双赢双胜的温和性民运代表而感到愤慨。

今年山东的著名民运人士王金波、燕鹏、牟传珩等三位先生相续被中共逮捕。他们的遭遇再一次证明,在民选政府没有建立之前,凡有独立思想、持批评态度的人都随时有被投入大牢可能。

我恳请国际社会及新闻媒体关注山东三位异议人士的处境,恳请中国的自由知识份子拿出勇气,共同来公开抗议中共对他们的非法逮捕,并建议中共悬崖勒马、改正错误,即刻释放他们!

(2001年11月1日于北京)

《大参考》2001年11月6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106.txt

2001-11-05

《大参考》:山东一异见人士用电邮要求平反六四被捕

山东一名异见人士因为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要求平反六四及释放异见人士的文章,被中国当局以颠覆罪起诉。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消息指出,这名异见人士是二十九岁的王金波,他因为在今年初将这些文章传送给海外组织,今年五月九日被捕,十月二十五日以颠覆罪被正式起诉,案件定于本月十四日审讯。

王金波的父亲对法院不准旁听审讯表示抗议。他又透露,王金波被拘留期间曾五度绝食抗议。

《大参考》2001年11月5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105.txt

2001-10-19

《大参考》:岂有文章乱天下——呼吁释放因言获罪的牟传珩先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因言获罪者屡屡发生,言论自由权在中国至今形同虚设,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悲哀。

山东著名民运人士牟传珩先生自今年八月十三日被冠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捕,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对此海内外朋友曾给予热切关注。专制凶猛,中共当局无视公民基本人权,仍欲以言论治牟先生罪,令人十分愤慨。

自古书生觉世情,岂有文章乱天下。纵观今日天下,实然如此:专制当道,是非颠倒;黄钟毁弃,瓦缶雷鸣;和氏刖足荆轲刺孔;精英失语,良知沦丧;厚黑盛行,诚信失落;猫鼠一家,贪官肆虐;权贵先富,民不聊生;九九归一,万恶皆归于腐败的一党专制。搞乱中国的正是共产党自己。被剥夺、被损害、被侮辱、被颠覆被蒙蔽的是中国一般民众。呜呼!

我等为国殇,为民殇,亦为牟传珩先生一殇。

据悉:牟先生入狱后,身体状况在骤然恶化,近来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状况堪忧。在此,我们呼吁海内外朋友关注牟先生近况,并呼吁相关部门出于人道妥善处理此事,以保障牟先生身体健康。在此我们也一并呼吁海内外媒体和朋友将牟传珩、燕朋、王金波被迫害的事实再度昭告天下,揭露中国当局在人权问题上不求改善,不思悔改的顽固立场。

又及:王金波先生矢志不渝、监守民主理念,在狱中连续绝食一百二十多天,与中共进行殊死抗争,创狱中绝食最高记录。王先生目前身心交瘁,瘦如枯槁,在律师和亲友劝告下已于九月底停止绝食。在此期间,临沂市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前不久,临沂公安机关再度将卷宗移交检察院。由此可见木某些倒行逆施者的良苦用心。

执笔:姜福祯、张铭山、申贵军、车宏年、于傲之等

《大参考》2001年10月19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1019.txt

2001-10-18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2001)临检刑诉字第126号

(副本)(章)

被告人王金波,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824197210250211,汉族,山东省莒南县人,大学肄业文化,原系临沂市三株药业公司职员,住该公司集体宿舍。2001年5月24日被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莒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清斌,男,山东三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金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临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

1989年,被告人王金波投寄声援信,积极支持“六四”暴乱活动,自此对共产党产生恶感,一直想结束共产党的统治,实行多党制。1998年9月,被告人王金波通过境外敌对分子与“中国民主党山东筹备委员会”领导成员谢万军取得联系。后谢万军寄给王金波《中国民主党公开宣言》、《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注册申请书》、《致山东各地朋友的公开信》、《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前半部分)等宣传材料各100份。被告人王金波收到这些材料并在上面加注自己的姓名、通讯地址后,分别寄给江西、山东、江苏、四川、陕西、浙江、河南等10余省市的30余名同学、朋友,宣传民主党,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治独裁”等,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期间,被告人王金波先后撰写了《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 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等文章,并予以传播,继续诬蔑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独裁统治,本质上是极权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共完全凌驾于法律、民众和其他党派、团体之上,成为不安定因素的总根源,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动荡和内战,导致国家分裂”,明确提出要“保存实力,智慧地开展工作,传播思想,启蒙群众,待机而发,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现存秩序进行合理的冲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金波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以传播宣传材料的方式,进行宣传煽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05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曹卫军
刘思维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章)
2001年10月18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附:1、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2001-10-03

张铭山:“九.一一”事件杂感

震惊世界的“9.11”事件不仅是美国的灾难,也是21世纪整个人类的灾难。恐怖份子所袭击的,不仅仅是美国,而是包含整个人类。

它不仅造成了成千上万生命的罹难,也对人类文明加以践踏和嘲弄。

这是兽性对人性的宣战、兽性的动物人对理性的文明人的宣战。

在几乎整个世界都为之哭泣的大劫难、而几乎整个世界誓言严惩凶手的庄严时刻,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却在叫好、庆贺。这些人不仅伤害了美国人,而且在文明人类的伤口上撒盐、在人类受到重创的刀口上再捅一刀。他们使每一个正直的中国人感到的,不仅仅是愤恨,还有羞耻——我们为有着这样的同类感到羞耻,更为这块土地上孕育出这么多畜生感到绝望。

这些自谓的“爱国青年”,称它们人渣,一点也不过分。它们不但没有人最起码的正义感、同情心,甚至可能是人类悲剧的潜在参与者(当然,这要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他们卑鄙、自私、怯懦、无知,它们是耶稣教徒中的犹大,中国抗日战争中的皇协军,它们已经蜕化成连动物也不如的人渣。

万物之灵的人类,怎么可能有这种东西呢?他们的叫嚣是多么刺耳。

它们的狞笑是多么让人触目惊心。我只感到透心的寒冷和悲凉——这就是我们的同胞!这就是多少民运志士不惜牺牲生命和自由、为之争取幸福、自由的同胞!我一直试图研究中国人人格等方面的问题,自认为对国人的丑陋人性有相当的了解,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但这次事件的反应,还是使我瞠目结舌。诚然,人类这个从动物王国里脱颖而出的天之娇子,永远也不会摆脱其动物性的一面。非理性的东西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能找到它的踪迹。但人毕竟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有衡量人与兽的标准。人仅仅能够直立行走是远远不够的。

是什么使这些人成了野兽不如的人渣呢?我认为是文化使然。几千年小农生产方式造就的中国人自私、狡诈、麻木、无知,与儒家文化扭曲人性的卑劣人格,及共产文化的蔑视生命、嗜杀成性糅合在一起,使人变兽的土壤也就形成了。

今年是山东民运界不幸的一年。继王金波先生被捕后不久,燕鹏、牟传珩两位先生又遭劫难。王金波被捕至今绝食130多天,按其情况,不管是否罪名成立,都应给予保外就医的人道主义照顾。但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局后,至今不见放人。燕鹏、牟传珩一直宣传其“广交友,不结社”的政治姿态,但仍旧被中共逮捕。我向来总是认为这是中共及其爪牙的残暴所使然。现在看来,觉得远不是那么简单。联想张志新、王申酉、遇罗克案,那些人渣就是中共的帮凶,就是中国这个人间地狱得以产生、存在,以及现在独裁政权死而不僵的土壤。只要这些类似的孳生邪恶的土壤不铲除,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灾难就不会有尽头。

民主、人权思想是铲除这些邪恶土壤的唯一武器。一切专制独裁政权是人类的公敌。让我们高擎人道主义、民主人权、自由博爱的大纛,抛弃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这些专制政权骗人的说教,做到整个人类的“与时俱进”,尽快使各民族都融入国际社会大家庭中,这才是人类唯一的出路。人类只有共同努力消灭专制独裁政权,才能得以建构起幸福美好的生活。

(2001年9月19日)

《民主论坛》2001.10.3

2001-09-09

《大参考》:山东民运:狱中燕鹏病危,王金波绝食

(本刊消息)被捕入狱的山东民运人士燕鹏最近病危,得不到救治,家属呼吁保外就医。

山东异议人士王金波先生,自今年五月中旬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至今,一直以绝食的方式与警方抗争,并多次遭到警方及武警的毒打。王金波先生自被捕至今以近120天,仅靠警方强制鼻饲及针剂维持生命,目前已生命垂危。王金波先生的家属曾多次与警方交涉,要求保外就医或见其一面劝其停止绝食,但一直遭到警方粗暴拒绝。

王金波先生是山东异议人士群体的后起之秀。王先生自初中给天安门广场学生去信至今,一直从事宣传民主探索中国实现民主途径的活动。大学期间组织“强国读书会”,毕业后探讨工人权益问题与韩东方先生多次联系,1998年积极参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党部及山东筹委会的筹建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抗议中共暴政的签名活动,多次遭到警方的传讯、拘留。

中国民主党山东筹委会部分朋友及山东部分异议人士、王金波先生的家属,紧急呼吁国内外朋友,相关人权组织关注王金波先生的生命。

联系电话:王金波家电话:(0539)7278564

《大参考》2001年9月9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909.txt

2001-08-22

《大参考》:牟传珩和王金波两宗逮捕案的近况

§§青岛警方对姜福祯提出警告

几日前,青岛市北分局政保科赵某来到姜福祯的书屋,对姜进行了警告。

姜福祯就牟传珩被捕一事与其进行了争辩。赵辩称: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并劝姜先生谨慎行事,“好自为之,不要瞎捣鼓”。

牟传珩这次被捕,从拘传到正式拘留不足24个小时,并且一开始就冠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理由,可能是为了留下尽可能小的营救空间,也说明警方侦察已久。鉴于燕鹏一案律师难以介入,牟传珩的妻子表示诉讼前不请律师。一旦进入庭审,其兄牟传琳(国家一级律师,著名法学家)将为他辩护。

§§王金波近况

自5月中旬王金波被捕后,王进行了多次绝食抗争,现在身体十分虚弱。据其父讲:他基本靠打针和吸管饲食维持生命,状况实在令人担忧。王在狱中还曾被武警毒打。以上状况其父不敢告之其体弱的母亲,也不敢轻易向国外媒体透露,怕给王金波带来更大麻烦。望国内、外朋友给予声援和关注。

王金波父亲已为王金波聘请了律师。近日律师会见了王金波,并查阅了一米多高的卷宗。律师拒绝做无罪辩护,并声称罪名能成立。

电话:0539-7278564

临沂公安局:0539-7212318转4125

《大参考》2001年8月22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822.txt

2001-06-21

《大参考》:关于王金波先生被捕的几点质疑

自七八年以来,由于王金波所在临沂某制药厂倒闭,生活所迫,四处打工,以求自救。只因加入民运,严重丧失个人活动自由,所到之处屡糟当局骚扰、扣押、谴送。几年来先后被无辜羁押十多次。今年初由于王金波参与召集异议人士两次要求释放在押政治犯大签名活动,连续两次被关押。五月九日王又被以“诽谤警察”的借口被治安拘留十五天王曾绝食抗议,五月二十四日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为由转刑事拘留。对此我们郑重提出如下质疑:

一、所谓“诽谤警察”。诽谤的前提是捏造事实,而王金波网上撰文抨击莒南县少数公安人员践踏人权的基本事实并非虚构,何谈诽谤?至于王与公安人员的言论对峙,纯属个体之间私事,怎么会闹到拘留的份上?(为什么不用妨碍执行公务?太嬉皮了吧。)

二、所谓“涉嫌颠覆国家”王金波先生一向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其所做所为均公开、合法,其主要行为是:打工兼访友,与各地朋友见面和与海外一些朋友网上通信,察其行为均在宪法和法律准许范围内,公民的通信权、建议权、言论自由权都由法律所赋予与“颠覆国家”何干?

三、申奥是公民的一种取舍。本来支持和反对申奥是公民的一种正常取舍,但在中国这种权利被剥夺,王金波先生参与组织的两次签名活动,其中一份递交给国际奥委会,旨在发出一种不同声音,同时说明中国人权状况,不违反任何法律,这是不言而喻的。奇怪的是此后不久单乘峰、胡江霞、王金波相继被拘留,这不正反证政府在申奥中的政治目的吗?同时这一举动本身也正是对奥委会和奥运精神的蔑视。

乾坤朗朗,日月昭彰,是非善恶,自有悬鉴。王金波先生的遭遇,再一次说明当局对民间异议人士的迫害。防民之口甚与防川,思想一如闪电,铁窗是关不住的!

山东:姜福祯、张铭山、燕朋、申贵军、于傲之

《大参考》2001年6月21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621.txt

2001-05-25

《大参考》:上网骂公安 山东王金波被控颠覆遭正式逮捕

山东的异议人士王金波因为在电脑互联网上发表有关批评公安人员的言论,星期四被当地的临沂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刑事拘留,公安人员在宣布对他进行拘留时,还查抄了他的家。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表示,“在网路上诽谤公安”而被公安拘留的山东网路异议人士王金波,廿四日突然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刑事拘留。

信息中心表示,王金波本月九日因“在网路上诽谤公安”而被拘留,原定廿四日获释,但山东临沂公安局廿四日上午突然派出五名公安,到王金波家,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将他刑事拘留,查封了王家,但公安没向王的家人解释王金波的具体“颠覆”行为。王金波今年初因发起异议人士向国际奥委会发表公开信,曾两次被捕。

此外,深圳异议人士缪希科今年叁月十二日人大会议期间,因打着“共产党代表腐败”的标语,在天安门示威被捕,目前已遭公安正式逮捕。

《大参考》2001年5月25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525.txt

2001-05-14

《大参考》:山东异议人士王金波绝食抗议对他的拘留

山东临沂异议人士王金波自5月9号起以绝食抗议当地公安对他的拘留。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星期一报道说,当地公安曾宣布拘留王金波的原因是他在互联网上诽谤公安;而王金波绝食5天以来,健康状况已日趋恶化,但公安当局不闻不问,未做任何处理。王金波的家属呼吁国际社会予以关注。

在湖南邵阳,身患多种疾病的异议人士李旺阳5月6号正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公安人员以"颠覆罪"逮捕,而使医疗中断,生命面临危险。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以及美国的劳工组织劳联产联对李旺阳的状况表示关注。

另外,香港的该信息中心表示,辽宁鞍山一名中国民主党负责人去年发起30人签名要求平反六四,结果于6月24号被以颠覆罪逮捕;今年3月8号鞍山法院对其审判但未判决,至5月11号法院却以颠覆罪对他判刑一年。

《大参考》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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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12

《大参考》:湖南、山东、四川三名异议人士分别被捕

(记者林丽明香港十二日电)一些人权团体指责中国以全国性的镇压犯罪行动为掩护,围剿政治异议人士。据美国之音记者从北京报导说,在有影响的美国官员敦促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的情况下,中国依然关押这些异议人士。监督中国人权问题的两个组织说,中国最近出现了对异议人士一连串的逮捕事件。被拘押的人士中有两人是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这是唯一一个公开挑战中国政府当局的政党。

人权团体指责北京围剿异议人士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近日分别在湖南、山东及四川共有叁名异议人士被公安局拘捕,而他们的亲友也被扣留。湖南邵阳的异议人士李旺阳於五月六日早上在邵阳市大祥医院被公安带走,随后有关当局依“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正式拘留他,至今仍未获释,目前被关押在邵阳第一看守所。

信息中心指出,公安局至今没有向李旺阳家人解释李旺阳构成颠覆罪的原因,但估计与他发表绝食声明有关。李旺阳於一九八九年因担任邵阳“工自联”会长被判刑十叁年,去年六月出狱。今年二月因要求治病曾绝食两星期。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及其他四位帮助李旺阳的朋友也同时被公安拘捕,至今五人没有获释的消息。

另外,山东临沂市公安于九日晚上带走异议人士王金波,稍后公安局通知其家人当局依“在互联网上诽谤公安”罪名拘留他十五天。

而在四川省达州市一名“中国民主党”负责人王森也于四月叁十日被公安依“煽动颠覆”罪名拘捕,原因可能是他在互联网上揭露当地医疗部门将国际红十字免费送给大陆的抗肺结核药物以高价卖给病人事件有关。

所有这些逮捕政治异议人士的作法都是在一场针对各种形式的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打的名义下进行的,这些犯罪包括卖淫、侵吞挪用公款等等。最近数月,中国还进行了数百宗死刑处决。5月12号的官方报纸报导说,有4名商人因在税务问题上弄虚做假而被处决。一些人士说,这四个人是被指控经常草草审判后就被定罪的最新一批受害者。为了严打,中国所推行的法治被抛在一边。

据美国之音报道,以上这种情况引起了美国包括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以至布什总统在内的美国批评人士的强烈反应。这些批评无疑使已经动荡的华盛顿和北京间的关系雪上加霜。华盛顿与北京间的关系最近因美国间谍飞机与中国喷气战机相撞以及布什行政当局在向台湾销售武器问题上的决定而受到了损害。

赫尔姆斯说应对中国更加强硬

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说,美国应当对中国更加强硬。

共和党人赫尔姆斯在星期六播出的电视采访节目说,他对中国摆布美国的方式感到愤怒。他赞扬布什政府上个月使被中国扣押的美国侦察机机组人员获得释放。但是赫尔姆斯说,华盛顿在同北京打交道时,还需要进一步其显示政治力量。与此同时,布什星期五在一个记者会上说,他希望在中国被扣押的美国公民得到公正待遇和正常法律程序的处理。

《大参考》2001年5月12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512.txt

2001-05-09

《大参考》:山东异议人士王金波突然被拘留

昨天上午七点,临沂公安局将王金波从家中带走,傍晚七点左右通知家属已被正式拘留。王金波最近刚从外地回家,因何被捕原因不明。

《大参考》2001年5月9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509.txt

2001-05-05

王金波:我“失踪”之后

2001年3月26日警方没找到我后,开始了大规模的“找我”行动。

他们先是一天几次地来我家找,父母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和搜查证,他们拿不出来,被父母不客气地拒之门外。白天不行,半夜11点来砸门,仍找不到我。

于是他们找我的亲戚和亲戚的亲戚。他们装作查户口,去县城妹妹家、二舅家看了每个房间。又去妹夫的老家查。在姥爷家,以查户口的名义要去了在河南工作的大舅的地址。又通过村中共党支部书记约我堂哥出来“吃顿饭”。

然后通过父亲的工作关系向父亲施压。镇教委的人与学区校长来我家“玩”。我村一个在镇教委办工作的人受委托来我家“刺探情报”。与父亲一起工作的一名教师也受到委托。县教委也出面了。

还是找不到,又去我联系较多的青岛、西安等地找。

最后又动员我的同事。我原来工作的临沂制药厂破产后被山东大陆企业集团购买,4月26日在临沂日报上做广告要求该厂原职工于4月30日前去厂里报到。4月27日,一个原来跟我关系一般、从未到过我家的同事拿着临沂日报坐出租车50多公里来我家找到我父亲,非要我亲自拿着身份证去报到不可,否则连父亲替我去的必要也没有。父亲次日还是去了,结果竟报到上了。

据警方宣称,这次“找我”行动有省、市、县、镇4级公安机关参与,他们甚至组成了一个专案组,常驻县政府招待所。

其实我外出仅是想找个能填饱肚子的饭碗而已。以前我外出打工经常被他们拘捕并砸了饭碗。人活着得吃饭啊,我不想好不容易找到的饭碗被他们轻易砸了,所以我觉得没必要告诉他们我的行踪。

可这样一来他们不干了。他们声称,上级有命令,他们必须时刻知道我在哪里、在干什么。我突然“失踪”了,他们严重“失职”,所以必须全力以赴“找我”。

在这些警察眼里,他们的工作就是要限制一个公民的自由。至于他们的行动是否受到限制,别人不得指手画脚。

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公民有权利去做的,只能是法律所允许的(甚至只能是他们所允许的),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则是政府有权力去做的。

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正好相反。现代法治思想认为,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公民有权利去做的,而政府的一切行为,均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法无禁止即公民自由,法无授权即政府禁止)。

这种关系的颠倒,是当今中国政府仍是一个无限政府的最好写照。要想实现法治,惟须中国政府成为一个有限政府。

假如有一天警察不再接到他们必须时刻知道我这样的人在哪里、在干什么的命令,可能就是中国政府已由无限政府变成有限政府的那一天。

2001年5月5日,山东莒南

【作者注】

本文写完4天后我即失去自由4年多。

2005年6月3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


王金波:中共党票还有多少吸引力?

前不久,我听一位已有2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说,他已有3年未缴党费了。他在军队里想方设法加入中共,后转业到某国有企业,前几年下岗,从此再未有人向他收党费。他认为,现在连组织生活这种形式都不走了,“党”已完全成了一个虚的东西,而且“党”给他的“待遇”是下岗失业,缴党费纯粹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凭什么还缴党费?即使要他退党也无所谓。

而另一位在某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中共党员则主动拒绝缴纳党费。他认为,虽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也还可以,但他觉得党并未给他带来什么好处,因此党不党的就无所谓了,那张党票已完全成了累赘。

另一位同样在某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中共党员的“党员”经历则有些奇特:因他与某领导人关系不错,有一天他突然被宣布为已是中共党员,而此前他从未写过入党申请书。就这样还不算,他还曾稀里糊涂地被选为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当然,他从未缴过党费。

某国企老总三十几岁就成了一把手,可谓青春得意。有一次我问他党龄多长了,他说再过20年他的党龄就10年了。原来他对加入中共一事毫无兴趣,尽管前任老总和主管局的局长多次动员他写入党申请书。他认为,只要自己有本事,入不入党都能吃得开,而中共党员的形象很差,何苦给自己加一道紧箍咒呢?

通过对中共基层党员状况的观察,我得出一个结论:除党政机关、军警和一些农村地区外,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在内的其他所有基层领域,中共党票在人们眼中已贬得一钱不值。

这种状况的普遍化,据我了解至少已有两三年的时间,并且有增强的趋势。

这是因为中共基层党员对中共的信任已完全丧失。一些深受中共贪污腐败之苦的中共党员不再相信中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而另一些中共党员则抱着“不捞白不捞”的信条将“中共党员”的招牌完全当成了升官发财的梯子,公开卖官鬻爵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

根据历史和经验,基层党员对党的忠诚程度是判断一个已建立专制统治的政党的统治能力的大小的温度计。一旦出现基层党员对党普遍丧失信心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个政党统治大厦的基础已基本“沙化”的时候,这个政党的专制统治肯定不会长久。

我记得林牧先生在谈到他第3次被中共开除党籍一事时曾说,前两次他还回到了共产党内,现在请他回去他也不回去了。

如果中共现在进行一次党员自愿重新登记,我相信中国将出现大批具有“前中共党员”身份的人。

2001年5月5日,于山东莒南

【作者注】

本文写完4天后我即失去自由4年多。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6月3日,于山东莒南

《北京之春》2006年2月号


王金波:吃不到葡萄说葡萄甜的人

这里说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甜的人,不是指那种能较为公正地评价别人的人,而是指那种对权势、名位和财富盲目迷信和崇拜的人。

他知道一个人很有权势,尽管这个人没有给他带来任何好处,甚至还会时不时地欺负他一下,但他对这个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他知道另一个人很有名气,尽管这个人并不认识他,甚至对他这样的人不屑一顾,但他仍然认为这个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不许别人说这个人一个“不”字。他知道另一个人很有钱,尽管这个人对改善他的经济状况并未起过积极作用,甚至是通过对他在内的很多人的巧取豪夺而发财的,但他把这个人当成英雄般地津津乐道。

如果说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可以意味着一种个体公民意识的觉醒的话,那么这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甜的人则根本没有个体公民意识。按照常识,人们最起码不会赞美别人对他的欺压,而这种人则在被别人打了一记耳光之后还要赞美这耳光打得伟大、打得光荣、打得正确、打得英明、打得果断、打得及时、打得恰当、打得到位……

这种人并未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一个──人。在鲁迅先生活着的时代,这种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人的人到处都是;在鲁迅先生去世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这种人仍然四处可见。

2001年5月5日,山东莒南

【作者注】

本文写完4天后我即失去自由4年多,直至2005年7月17日才由赵昕先生帮助发出。

2006年1月27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7月30日


2001-05-04

王金波:林牧先生的毛衣

去年11月3日,我第一次去林牧先生的家。

门开了,一位身材高大、腰杆笔直的老人出现在门口。我的眼睛顿时被这位老人的毛衣吸引住了:这件在市场上大概只卖2、30块钱的劣质毛衣上破了几个洞,有一只袖子还补了个大补丁。

这位老人就是林牧先生。

虽然此前我同林牧先生有过电话和书信往来,也听过别人的介绍、看过他的照片,但见面后还是被震惊了。因为我没想到,一位前中共副部级高官,竟穿着这样一件毛衣。

后来我又见过林牧先生几次,听他讲了他的大概经历。他祖籍浙江义乌,出生于1927年,1940年代在西北大学读书时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曾协助杨明轩(后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工作,1950年代加入中共,1960年代在陕西协助胡耀邦(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搞“超前改革”时被中共开除党籍,惨遭迫害13年(其中劳动改造八年半),1970年代第二次被中共开除党籍,1980年代任国家科技干部管理局局长,中共西北大学党委书记,1986年主动退休,1991年第三次被中共开除党籍。

林牧先生在西北大学读书时就参加了学生运动。他回忆上大学的情景时说,那时候也没学到什么,整天闹学潮去了。1985年他任中共西北大学党委书记时,警方要进校抓参加学潮的学生,他把警方拦在门外说,学生游行是他让去的,要抓就抓他一个人,学生一个也不准抓。在他的保护下,学生无人被抓。89民运时他旗帜鲜明地站在学生一边,“六四”大屠杀后他公开批评中共当局,致使1991年被中共在违反其党章的情况下第三次开除党籍。谈到这里,林牧先生笑着说,前两次被开除党籍后还回到了共产党内,现在请他回去他也不回去了。

林牧先生一贯漠视权势和名位。青年时期他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反抗国民党专制,未到中年就因持有非主流的主张、参与陕西的“超前改革”而惨遭迫害,临近老年又因对共产党彻底失望而公开提出不同主张并使自己时时处于极权专制的威胁之中。1980年代初他曾因主张改革而引起邓小平的注意,结果邓小平看了中共陕西省委上报的有关他的材料中有喜欢抗上的内容后,放弃了对他的重用。进入1990年代,他毅然舍弃官场生活的前呼后拥,换来特务、便衣的明跟暗盯,更是绝大多数人说易行难的事。

林牧先生主张思想启蒙。他认为,不仅目前中国需要启蒙,就是将来政治解冻了,中国也不会立即必然进入民主社会。在这个时候,公民社会仍是不健全的,他愿意继续做启蒙的工作,直至中国建成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只有公民社会初步建成,公民意识得到普及,中国才能真正实现民主,中国的政治才能称得上民主政治。

林牧先生有着一颗对广大民众真正关怀的心。每当听到有底层民众的人权受到践踏的消息,他都怒不可遏。在他的社交范围内,有很多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而这一点在老年知识分子中是不多见的。这正说明了他时刻把广大民众放在心里,把广大民众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

林牧先生对极权专制的反抗是不妥协的。今年2月,他在报纸上找到一篇关于法国作家蒙田的文章,告诉我一个道理:“勇气来自绝境”。是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他经常使自己处于绝境之中,而这恐怕就是他最终勇敢地向极权专制挑战的原因。

穿着破毛衣的林牧先生,不是作为一名前中共副部级高官,而是作为一名执著追求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自由知识分子。林牧先生的毛衣,是中国自由知识分子人文精神的象征。

2001年5月4日,山东莒南

【作者注】

本文写完5天后我即失去自由4年多。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6月4日,山东莒南

http://www.asiademo.org/read.php?charcode=GB2312&id=540


王金波:老而弥坚——记范子良老先生

范子良老先生失去自由4个月了。

我是1999年4月认识范老先生的。从此,我们结为忘年交。他是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人,原为上海铁路局职工,在上海工作多年,认识了上海的异议人士,后来又逐渐认识了其他地方的一些异议人士。他退休后回到菱湖,借钱买下一套房子,与儿子一家及八旬岳母挤在一起。

范老先生近几年一直在做一件几乎无人能做到的事情:他先是用孙女玩的劣质录音机录下《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媒体的有关节目,然后一遍遍地听,将广播稿整理出来,每篇稿子抄几十份,最后寄给外地的朋友。由于警方经常在白天光顾,有时甚至抄家,他不得不开夜车,常常累得不知不觉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其实,范老先生的经济状况是非常糟糕的。为了还债,他的夫人不得不在外面打工。儿子范峰下岗了,工作也不好找。他自己的退休工资,除一部分用于还债外,都用在了写信和打电话上。信封、信纸和邮票都要买,而且每月都要十几封、甚至2、30封,加上有时因对方收不到平信而不得不多花2元钱改用挂号信。这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时,他还要打电话,都是长途。两个女儿为了与老人联系方便,出钱让他安电话,可他却“挪用公款”用在了寄信上。

正因为没有电话,所以跟他联系很不方便。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有才的夫人胡江霞打来电话,说浙江有5人被警方传唤,其中没有在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的28人联名信上签名的范老先生未获释。我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却无法跟他的亲人及时取得联系。过了两天,范老先生的夫人打来电话,证实范老先生已被拘留,并说警方已透露,只要范老先生“改了”就给他这最后一次机会。

2月,我去外地找工作,被扣3天后获释。回到家里,父亲说:浙江“lenhu”一位杨女士打过电话。我马上猜到可能是范老先生的夫人杨明彩女士。后来传来范老先生被判两年劳教的消息,而且他因身体健康状况极为恶劣,曾遭狱方拒绝接收。但警方竟惨无人道地拒绝将他接回。另据悉,范老先生是在拒绝悔“罪”的情况下被劳教的。

范老先生是赞同思想启蒙的。他曾在一封信中谈到,当前中国尤其需要启蒙。其实,他所做的一切便是对传播思想、启蒙民众的极具价值和意义的贡献。

范老先生已经63岁了。但他争取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的一颗执著的心,随着年龄的增长愈加坚定。

愿所有关心中国人权状况的人们,都来关心一下范子良老先生。

(因警方一直对我盯得很紧,故虽早就想写点关于范子良老先生的文章,却至今才写成。)

2001年5月4日,山东莒南

【注】

本文写完5天后我即失去自由4年多。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6月1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8月4日


2001-04-28

王金波:关于《未来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设想》的几点说明——与王小宁先生商榷

我想就王小宁先生《不要给反对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以口实》一文(《中国研究》)中涉及我的《未来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设想》的部分,作几点说明,以与其商榷。

首先是关于邦联制问题。其实,10年前我上中学时就对邦联制与联邦制区分得很清楚。这里仅谈两点,余不赘言。

(一)国家结构形式还有一种更为广泛的分类方法,即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又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二)以邦联制的形式统一中国是近年来一直存在着的一种思路。例如《中国政治改革200题》(总策划王军涛、主编刘晓竹、执行主编吴学灿,中国战略研究所1997年9月第1版)认为,“进入21世纪,对中国国家结构形式进行必要的改革……思路主要有以下四条:……(3)将单一制改为邦联制;……” (138页)。“如果在将来的某个时刻,民意使然(如举行全民公决),采行邦联制达成中国统一,也未尝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缔结邦联的方案可能有以下几种:(1)中国大陆与台湾结成邦联;(2)中国大陆与台湾和西藏结成邦联;(3)中国内陆与台湾、西藏、新疆、内蒙、广西、宁夏以至港、澳结成邦联;(4)在第(3)方案的基础上再加入蒙古以及其它自愿加入的国家和地区组成‘大中国邦联’。”(143页)

其次是关于西藏问题。

对于达赖喇嘛的态度的转变,我是一直持欢迎态度的。同时,我对“达赖喇嘛的去世将使西藏分裂主义者树倒猢狲散”的看法,则不敢完全肯定。在国内生活了15年、年仅16岁的噶玛巴活佛近来表示支持达赖喇嘛,至少说明分离主义在年轻一代藏族人中是有一定影响的。至于国内的班禅喇嘛能否得到多数藏族人的承认,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使班禅喇嘛合法性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国内的班禅喇嘛得到了多数藏族人的承认,但噶玛巴活佛的经历表明,班禅喇嘛恐怕也难以保证将来就一定没有寻求西藏更高自治地位、甚至是分离的倾向。

有大量藏族人居住的四川省西部、青海省大部份、云南省西北部、甘肃省西南部,不管藏族人的比例如何,也不管全民公决的结果如何,我认为关键的是别人无权剥夺他们行使全民公决、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实现治理的权利。至于会否并入西藏,则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

虽然我认为有必要对中国大一统的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行解构,但从感情角度讲,作为一名一直生活在中国传统文化积淀很深的地区的中国人,我希望中国尽快结束分裂状态,希望西藏及其它地区留在中国。

我认为,建立共和国就是“半独立”的观点,可以展开讨论。全球化使国家的概念日益削弱。在个人与全球之间,国家已成为一个过渡性的概念。如果说建立共和国就是半独立(有限独立)的话,那么结成邦联为什么就不是一种统一(有限统一)呢?

再次是关于新疆问题。

正是考虑到在人口数量上维吾尔族在新疆不占绝对多数,所以我在文中提到维吾尔族时总是与“哈萨克等民族”一起提出,根本没有主张其他少数民族“由维吾尔族来统治”的意思。至于王小宁先生关于“少数人根本不可能统治多数人”(从民族角度讲)的论断,我想至少中国的历史就不能证明。另外,我在文中提到“已有人在境外设立‘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仅是一种事实判断,并未涉及价值判断。

至于内蒙古、宁夏、广西3个地区的汉族人占绝对多数的状况,从历史上以及更长远的将来来看,就是否为惟一构成不可能在各该地区建立共和国的主导性因素,我希望有能够更深入的分析。

我认为,中国的分裂与统一,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不能一言以蔽之。至少,中国历史上分裂与统一的时间相差不是很悬殊。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两宋时期,都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政权,事实上处于分裂状态。至于晚近以来,中国事实上一直没有实现统一(远有被外国长期侵占的香港、澳门、台湾和独立建国的外蒙古,近有政治体系上完全独立于大陆、自成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的台湾)。故在当今中国,存在的不是国家分裂是否可能的问题,而是如何结束分裂、实现统一的问题。也因此,我认为,与其避而不谈任其分裂,不如提出一些方案结束分裂。

至于王小宁先生文中“中国今后的国家体制将为:大部分为统一制(大陆只有西藏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少部分(台湾、香港、澳门)为联邦制”所要表达的意思,我没有搞明白。“统一制”是什么意思?从字面上讲,它应与“分裂制”相对应,而不是联邦制。

当然,王小宁先生提出的“民主派在提出政治主张时,应考虑是否为中国人民所接受,不要给反对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以口实”的观点,我认为是非常有价值的。我完全同意,并希望所有关心中国政治改革的人都能注意这一点。

(我在文中所谈到的任何观点,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且仅供商榷和参考。)

2001年4月28日,江苏南京

《民主论坛》2001年5月6日


2001-04-25

王小宁:不要给反对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以口实

读了王金波的《未来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设想》,感到作者最少是对中国的情况和中国人民情感思想完全不了解,其设想完全是空想。

首先作者不懂得什么是邦联制,什么是联邦制。邦联是指主权独立国家之间的联合。如前苏联部分加盟共和国独立后组成的“独联体”。“英联邦”是一个已经衰败的邦联。欧盟则是一个正在兴起的邦联。实际上美国与英国也是邦联的关系,只不过没有邦联制的形式而已。而联邦制则是一个统一国家内部,各个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可叫共和国)。如美国、德国、俄罗斯等都是这样的国家。作者认为中国的统一,更大的可能是大陆与台湾实行邦联制。作者的无知就在这里。如果将来的中国实现的是邦联制,还谈得上国家的统一吗?就像美国与英国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一样。

中国搞了邦联制,就等于同意台湾独立。中国也许将来会与蒙古国、新加坡等国实行邦联制,但绝不能与台湾搞邦联制。

我是赞成就台湾问题在台湾举行全民公决的。只要大陆实现了民主政体,我相信台湾人民的多数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与大陆统一。中国一定会统一,当然这种统一肯定是对台湾实行联邦制。

作者认为将来大陆也应实行联邦制,其中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将成立五个共和国。这又是对中国情况的完全不了解。大陆只有西藏比较特殊,区内90%人口是藏族,宗教影响力很大。西藏将来有可能实行高度自治。

连达赖喇嘛最近都承认,西藏对内地依附性很强。他不要求西藏独立,只要求中央政府给予西藏高度自治。(这给了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很好的机会,中央政府领导人对此竟然置之不理,真令人费解。)达赖喇嘛和西藏分裂主义者有他们的难处。一、达赖喇嘛已七十多岁,说不定哪天就会去世。而下一世达赖喇嘛是不可能在国外产生的。大陆不可能培养出一个搞西藏独立的达赖喇嘛。就算下一世达赖喇嘛与现在的达赖喇嘛一样,他要成长起来也要十几年。而此期间,新一世班禅喇嘛将成为西藏唯一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的去世将使西藏分裂主义者树倒猢狲散。二、西藏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对内地依附严重,成为一个独立国家根本无法生存下去。三、根据十年前的统计,在西藏居住的藏族有180万人,而在西藏以外居住的藏族有210万人。他们居住在四川省西部,青海省、云南省西部、甘肃省西南部。这些地区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比藏族还多。作者说:“宜由当地居民自主决定是否并入西藏。”这种当地居民的公决用不着举行,肯定是不同意。这些地区根本不可能归于独立后的西藏。一个民族被分割在两个国家,是藏族人民不能接受的。四、藏族人民要求独立的并不多。

达赖喇嘛不是傻瓜,他在境外折腾了这么多年,没有什么结果。连他都讲软话了,局外人却起劲地鼓吹西藏独立,半独立(建立共和国)不是有些可笑了吗?

十年前的统计,新疆有620万维吾尔族,535万汉族,还有近两百万其他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只占新疆人口的40%.最新的人口统计,汉族应已超过了维吾尔族。新疆独立,汉族不干,其他少数民族不会同意由维吾尔族来统治他们。少数人根本不可能统治多数人。维吾尔族的多数人也不赞成独立。新疆历史上曾两次建立过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但都是短命的。几十年后还想再建立,简直是痴人说梦。不要把全民公决当作有力的武器。如果真的进行全民公决,赞成建立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人不会超过10%.

广西的壮族只占广西人口的1/3,汉族占2/3;宁夏的回族只占宁夏人口的1/3,汉族占2/3;内蒙古的蒙古族更只占内蒙古人口的14%,而汉族占了84%.在这三个民族自治区建立共和国怎么有可能呢?

中国不是前苏联,前南斯拉夫。这两个国家,主要民族俄罗斯族和塞尔维亚族只占全国人口的40%左右,是建立国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汉族占全国人口的91%,中国的历史有五千多年。博大精深的汉文化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同化是非常厉害的。汉文化也非常注意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中国最大的几个少数民族:壮族、满族、回族、蒙古族等与汉族的区别已经不大了。在中国民族问题并不严重。中国根本不可能出现分裂。说中国会分裂成七块,是别有用心的胡说。

中国今后的国家体制将为:大部分为统一制(大陆只有西藏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少部分(台湾、香港、澳门)为联邦制。

中国国内已经有过分的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民族主义情绪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他们有意夸大台湾独立的危险,甚至鼓动进行台海战争;他们有意夸大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独立的危险,目的就是反对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我实在不明白,国内外有些民主人士为什么热中于鼓吹台湾独立、西藏、新疆独立。好像不同意这些言论,就不是民主派一样。这样做,一不利于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二使某些人有了诋毁民主运动的理由。所以我呼吁,民主派在提出政治主张时,应考虑是否为中国人民所接受,不要给反对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以口实。

(电子邮件地址:ggf-ihps@21cn.com)

《大参考》2001年4月25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425.txt

2001-04-04

王金波:未来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设想

1.台海两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分裂分治已愈半个世纪。台湾问题已成为每一个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中国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显然,台湾首先是台湾人的台湾,其次才是中国人的台湾、地球人的台湾。对台湾问题拥有第一发言权的,应是全体台湾人。解决台湾问题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具法律效力和民意基础的途径和方法,是就台湾问题在台湾举行全民公决。

全民公决的结果若是主张统一,那么会有两种形式:以邦联制组成中华邦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分别为对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以联邦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主体。其中前者的可能性更大。

2.统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论是作为邦联主体还是作为联邦主体,均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宜实行联邦制。本文将其命名为中华联邦共和国。

2.1. 首先,在中华联邦共和国境内,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的民族独立倾向较明显。流亡海外的藏族民众已建立流亡政府,而且由于其领袖达赖喇嘛曾获诺贝尔和平奖,藏族民众争取人权、自由、民主、自治的运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情、理解和支持,维持西藏目前的地位已远远不够。因此,也宜就自治问题在西藏举行全民公决。作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组成部份的新西藏,宜设立共和国,行政区域除目前的西藏自治区以外,其周边藏族聚居区,主要是青藏高原一带的青海大部份、四川西部、云南一小部份、甘肃一小部份,也宜由当地居民自主决定是否并入西藏。

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具有深厚伊斯兰背景,其文化传统、生活习惯与汉民族差异较大。中共在新疆长期实行政治高压、经济掠夺、从内地移去大量汉族人以使新疆汉化等政策,当地其他民族同汉民族的矛盾日益加深,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开始寻求更高的自治地位,甚至已有人在境外设立“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流亡政府”,同时不断在新疆和内地制造炸弹爆炸恐怖暴力事件。因此,为充分尊重该地区各民族的意愿,也宜就自治问题在该地区举行全民公决,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共和国。

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与蒙古国为同一民族。论人口和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相差不是很大,但却长期被分割成两部份:一部份建立一个独立国家,另一部份附属于另一个国家。这是促使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民众希望加强自治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内蒙古地区也宜在全民公决基础上设立共和国。

宁夏、广西两地的民族独立倾向不及以上三个地区。但鉴于其目前亦均为自治区,民族聚居程度较高、人口较多、行政区域较大,也宜分别在全民公决基础上设立共和国。

2.2.香港、澳门回归后,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诸方面均同内地存在显著差异,宜享有类似西藏等共和国的地位。因其城市化程度较高、行政区域较小,宜分别设立自治市。

2.3.北京作为中华联邦共和国首都,上海作为内地最大城市,宜分别设立联邦直辖市。

2.4.内地其他地区,行政区划宜作重大调整。

2.4.1.设立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个自治联合体:

2.4.1.1.各自治联合体分别由若干省、特别市或省、自治省、特别市组成:

2.4.1.2.目前的省一般分为2-4个省:

2.4.1.3.自治省主要由目前的若干自治州或自治县组成;

2.4.1.4.较大的市设立特别市;

2.4.1.5.取消省与县之间的地区及相当于地区一级的建制,由省、自治省直接管理县、市,其中自治省内部的行政区划设置可自行决定;

2.4.1.6.取消乡、镇、办事处一级的建制及市辖区一级的建制,特别市、市、县直接实行社区自治,包括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社区自治;

2.4.1.7.特别市、市所辖区域以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为主,基本不辖农村区域。

2.4.2.具体地讲,可作如下划分:

2.4.2.1.华北:主要包括天津、河北、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山西,其中天津设立特别市;

2.4.2.2.东北:主要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其中沈阳设立特别市;

2.4.2.3.华东:主要包括山东大部份、江苏、安徽东部、浙江、福建北部,其中南京设立特别市;

2.4.2.4.华中:主要包括河南大部份、安徽西部、江西北部、湖北大部份、湖南北部,其中武汉设立特别市;

2.4.2.5.华南:主要包括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广东、海南,其中广州、深圳份别设立特别市;

2.4.2.6.西南:主要包括四川大部份、重庆、湖北西部、湖南西部、贵州、云南大部份,其中重庆、成都份别设立特别市;

2.4.2.7.西北:主要包括陕西、甘肃大部份、青海西宁一带,其中西安设立特别市。

2.4.3.各自治联合体立法、行政机构的组成宜采取如下方式:

2.4.3.1.各省、特别市或省、自治省、特别市议会分别派出若干代表组成自治联合体议会联席会议,行使自治联合体的立法权;

2.4.3.2.各省、特别市或省、自治省、特别市议会分别选出一名代表组成自治联合体行政委员会,或由各省、特别市或省、自治省、特别市行政首脑即省长、市长组成自治联合体行政联席会议,行使自治联合体的行政权,并设立主席一职,由各成员在任期内轮流担任。

2.5.这样,中华联邦共和国由16个联邦主体组成:5个共和国: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2个自治市:香港、澳门;2个联邦直辖市:北京、上海;7个自治联合体: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

2001年4月4日第2稿,江苏泗阳

《民主论坛》2001年4月13日


2001-02-24

《大参考》:美谴责中国政府逮捕致函奥委会的异议人士

【世界日报记者林宝庆华盛顿廿三日电】美国国务院今天谴责中国政府继续逮捕致函国际奥委会的王金波和单称峰。国务院发言人指出,美国已获知关于王金波因致函国际奥委会希望释放民主人士而于昨天被捕的报导。稍早另一报导指出,单称峰也因类似活动而被判劳教两年。

国务院说,如这些报导属实,中国即已违反其国际人权公约保护包括言论自由的人民基本自由的责任。

对于北京副市长刘敬民所说,申奥不仅将促进北京的市政建设,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包括促进民主和人权。国务院表示欢迎刘敬民的讲话,并吁北京付诸实施。

美国国会人权小组共同主席及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资深民主党议员蓝托斯已计划两周内提出法案,要求行政部门在中国改善人权之前,阻止北京举办二○○八年奥运。蓝托斯一九九三年所提的类似阻止北京举办二○○○年奥运的议案曾获高票通过。

美国国务院周一将公布去年的各国人权报告。预计中国的报告部份将显示人权状况持续恶化。

布什政府准备对中国人权记录作首次重大批评

南华早报2001年2月23日刊登格雷格·托罗德(GREG TORODE)发自华盛顿的一篇报导,说到乔治.W.布什总统的新行政班子正准备对中国人权记录发出其首次重大批评。

报导说,据政府方面的消息,国务院在即将提交的国际人权报告中预期会有大量与中国有关的篇幅,可能对几个关键问题,特别是宗教的压制上,对中国正在不断恶化的状况发出警告。这个报告将在星期一发布,其中有一小部分是关于香港的。

报导还说,该报告的很多内容是去年年底完成的,但还在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班子的思想。因此,此报告将首次表示出布什政府打算如何在接触的框架下调整其对华政策,同时处理好人权问题以及对台湾和国家安全问题的日益增加的关注。

一位行政官员说:“我们将会对中国发出一个坚决的早期讯息,接触并不意味着降低我们在人权上的标准,我们的报告将会反映出这一点。”

《大参考》2001年2月24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224.txt

2001-02-23

《大参考》:山东异议人士王金波因致函国际奥委会而被捕

外电北京消息,山东异议人士王金波因向国际奥委会写信而被捕。据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星期五发来的传真,去年年底向国际奥委会发出联名信的28人之一王金波,星期四在青岛被捕。信息中心的消息说,十多名警察搜查了王金波在山东临沂市的家并抄走大量通讯录和文章。王金波是28人联名信的组织者之一,另一名签名者单称峰两天前未经司法程序被处以劳教两年。这封公开信要求国际奥委会向中国施压,释放在押的异议人士。

申办奥运还抓人北京作法让人费猜疑

一些外交人士和人权组织表示,中国在国际奥委会7月投票决定2008年奥运会主办国之前有可能释放几名主要政治犯。另外,中国当局星期五推迟审理受到颠覆罪指控的互联网站创办人黄琦,分析认为这也和中国申办奥运有关。但是,让外界不解的是,中国警方星期四又逮捕了一名以和平方式抗议北京申办奥运会的活动人士。

重复93年申奥的作法

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负责人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中国1993年申奥期间曾经释放了大约20名政治犯,今年有可能采取同样做法。不过,信息中心认为,释放这些主要政治犯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他们获释以后必须移居海外。这些政治犯可能包括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创建人王有才、徐文立和秦永敏。报道说,这些人因为和平组党已经被判监禁长达13年时间。

黄琦一案的审判星期五被推迟

法新社还报道,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推迟对64天网创办人黄琦的审判。黄琦被指控在他设立的网站刊登有颠覆性内容的文字,包括关于中国民主运动,新疆独立以及被政府取缔的法轮功组织的文章。大约10天前安排的第一次审判因为黄琦在法庭昏倒而中断。据他的家人说,这次他们也被告知因为黄琦身体不好,所以推迟审理。不过,香港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认为,星期五的推迟审理可能和国际奥委会目前在北京视察有密切关系。

法新社的报道还透露,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将在下星期访问北京。预计罗宾逊将敦促中国政府进行法律方面的改革。报道说,中国的现行法律允许司法部门不经审判监禁犯人长达3年时间。

人权记录阴影挥不掉 美国国会议员将提议反对北京奥运

据美联社报道,中国当局星期五推迟审判一名网站拥有人。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告诉黄琦的家人说,他因病不能受审。黄琦是因为有人他的网站上讨论天安门事件而被捕的。中国官员竭力避免奥运评估团对中国的人权记录多加注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谴责有人将人权和政治问题与北京申办奥运联系在一起。不过美联社报道说,美国国会议员汤姆。兰多斯计划提出一项议案,以中国的人权记录不佳为理由,反对北京主办奥运会。

这项决议的行文还没有最后决定下来,但是据说兰多斯将在两星期内向国会众议院提交这一议案。

美国加州民主党众议员兰特斯(Tom Lantos)助手戈布西美东时间22日表示,如果北京当局不尽快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兰特斯众议员将发起一场反对北京申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运动。

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一些众议员打算不久向国会提交一项法案,以中国人权状况为由反对北京申办奥运。对此,北京奥申委副主席蒋效愚表示,应当把奥运和涉及人权等政治问题的讨论分开。蒋效愚说:“我们希望大多数美国议员遵守奥运精神,不会通过这个议案。”

北京申奥有两大硬伤,一是环境污染严重,二是中国人权记录很差。

7年前,北京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以两票之差惜败悉尼,原因主要就是上面的两大因素。

此外,中国有些省份可能并不支持北京的申办活动,原因是北京申办奥运意味着其它省份和地区要把钱进贡给北京,兴建设施,改善环境,而最终受益的只有北京人,外地人什么也得不到。所以,有些省份难免有抵触情绪。

《大参考》2001年2月23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223.txt

2001-01-22

王金波:让我记下一笔警察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行

1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中国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西派出所的辅助警王伟和一个穿警服的人,到了我家。1999年5-6月和2000年2-3月我两次被软禁均有王伟在,因此比较熟。另一个人我不认识。寒暄了几句,那个人说要我去趟派出所。我问他有没有传唤证。他说没有。我说,没有,我就不去。他顿时变了脸,非要我去不可。我说你拿工作证来。他说没有。我说,那请你出去。他态度仍不好。我说,你这是侵犯民宅。他灰溜溜地走了,说要拿传唤证来。

下午1点多,那个穿警服的人和镇西派出所辅助警薄夫亮又来了。这次,他们拿来了传唤证。我吃了点饭,于1点半左右到了镇西派出所。我在办公室和值班室里跟值班的警察和辅助警聊天。中间,我看见今天值日表上有名字的所长潘仕虎自己开着一辆警车出去了。

转眼到了5点左右。按照风俗习惯,今天(腊月二十七)下午要给死去的亲人上年坟。父亲打电话过来,问我何时回家上坟。我说不知道。于是我用公安内线给临沂市局政治侦察科(原政治保卫科)科长王政打电话,问怎么回事,要不,我就回家上坟了。他问:“派出所里的人呢?”我问坐在旁边的几个人,说都出去了。我又告诉王政。他一听值班的都不在,火了,叫人接电话。一个不值班、回所里玩的警察接了,说了两句。

5点半左右,所长潘仕虎气冲冲地进了值班室,叫我到铁笼子里去。我问怎么回事。他说:“你竟然敢给市局打电话,把你关到铁笼子里。”到铁笼子门外时,我一看,太脏了,问:“能否拿个椅子?”他说:“你先进去再说。”我进去一试,太别扭了。原来,这是在楼梯下用铁门围成的一个小屋子,习惯称为铁笼子。铁笼子长宽均两米多,除门口约1米长、3、40厘米宽的一小块外,其余部份均在楼梯下,高度比我的身高约短7、8厘米。因此,我只能弯着腰站着。但这样时间长了,肯定不行,脖子痛得很。地上很多土,还有唾液、鼻涕之类的东西。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在里面那堵墙的中间部位找了个相对干净的地方坐下。地板砖冰冷得我老半天没回过神来。这个铁笼子比1999年2月20日我在杭州闸口派出所被留置盘问时的条件还差。因为,那儿毕竟还有一排水泥板,而这儿则仅有地板。

不一会儿县公安局政治侦察大队(原政治保卫科)大队长卢修田(习惯上仍称为卢科长)和一个女的来了。他们说刚才去涝坡镇了,让我好好考虑一下,等一会要回答问题。他们走后,我继续被冻在铁笼子里,而且肚子饿了。

约8点40分,一个辅助警打开铁笼子,把我带到办公室。卢修田和那个女的在。卢修田介绍说:“这个女的姓杨(后知其名杨玉霞),是科里刚来的指导员。”简单说了两句,卢修田开始一边问我问题,一边说我整天弄这些事干啥。杨玉霞也同时跟我讲着。卢修田问我最近有没有干什么法律不允许的事。我说:“我很奇怪,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只能由法庭做出判决。现在,没有任何法庭判决我的行为违法,那就说明我没干违法的事。你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警察,竟然问出这么低级、无知的问题,实在令人莫名其妙,……”他打断我的话,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你知道,还问干啥。”他又问我年龄。我说1972年出生的。期间,杨玉霞说要跟他们配合。我说:“凭什么配合!你们为什么不跟我配合?我现在又饿、又冷、又困,连你们提的问题,我都想不起来了。”卢修田问我几月生人。我说:“忘了。”他又问我哪年上的学。我说:“忘了。”他火了,说:“你怎么搞的?”我说:“我现在又饿、又冷、又打盹,想不起来了。”又争论了几句,他说:“你什么时候能想好?”我说:“不知道。”他说:“那你就先想一想吧。”我爬在桌子上迷糊了会儿。他们俩则谈论着其它一些事。不久,卢修田问我:“想起来没有?”我说:“没有。”他说:“那你,先回铁笼子里想吧。”我问:“能否告诉我的亲人,拿些衣服来?”他说:“不行!”

9点45分左右,我又被关进了铁笼子里。我站一会,坐一会,好不容易熬过了一个小时。10点45分,他们又把我叫到办公室。卢修田问我。我说:“仍想不起来。”最后,卢修田拿记录让我看。我指出,询问记录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符,应改正。他说,就是询问,并要我签字。我当然不签。他说,那你就回铁笼子里继续想吧。我再次提出衣服的问题。他说:“不行。”

我回到铁笼子里,苦苦熬过了一夜。期间,我时儿坐会儿,冻痛了就站起来,站一会儿脖子又痛,就到门口倚一会儿,……想着外面人家都在忙年,我却在这儿连觉也睡不成,而父母也在替我操心劳累,不觉又对共产专制制度更加痛恨。对极权主义的走狗、尤其是卢修田、潘仕虎之流的警察,除了觉得他们恬不知耻、凶残暴虐之外,我直怀疑他们是否还有一丁点最起码的人性?因为,不知有多少老百姓被他们这样折磨过!何况卢修田还指示其部下抓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点多。卢修田又来了。这次他单刀直入,问我是否通过互联网在《北美自由论坛》上为“犯罪分子”王有才签名呼吁。我说,我只知道王有才是个受到非法剥夺自由的守法公民;他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倒是审判他的那些人做了违法的事。卢修田说,“为犯罪份子呼吁本身,就是违法。你知道不?”我说,“我不知道。而且,王有才并未犯罪。”卢修田又要我随时等候口头或书面传唤。我说:“我只认书面传唤。每次必须开出传唤证。”他又说了几句无理的话。我说:“从现在起,我拒绝同你的一切合作。一切后果由我承担。”我将记录看了一遍,注明询问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相符之后,签了字。

大约9点,他说我可以回去了。我说:“家离这儿10里路,让我怎么走?”他说:“你花两块钱坐个三轮车走。”我说:“我没带钱。”他说:“那没办法。”我说:“你们怎么这么不讲理。”他就走了。我一看派出所院子里也没有车,就对值班警察说,等车来了再把我送回去吧。几分钟后,潘仕虎过来,恶狠狠地让我赶紧走;说这是他的办公室,不准我再待下去。我说:“你就随便把人叫来,然后再随便把人赶走?”他说:“对,我就这样。”我一看他如此不讲理,就自己走了。

前不久我跟林牧先生谈起浙江湖州范子良老先生遭到警察虐待的情况。林牧先生在电话里激动地说,对那些侵犯公民人权、特别是侵犯低层老百姓人权的警察,一定要将他们的名字和罪行公布出来,并记录在案,以后对这些人是绝不能客气的。我这次被传唤约20个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吃,冻得关节隐隐作痛,也未能睡成觉,又走了一遭人间地狱。我想,这样的地狱我还是要经常走的,说不定哪一天会葬身里面。我死无所惜,但死前我要把刽子手们的名字及罪行公布出来,让世人记住他们的丑恶嘴脸。

2001年1月22日,于获释5小时后

《大参考》总第1087期2001年1月21日发表时标题为“一定要把肆无忌惮侵犯人权的警察的名字及其罪行记录在案”

《民主论坛》2001年2月16日


2001-01-16

《大参考》:新世纪第一个春节就释放所有政治犯——119名中国公民致全体中国公民暨政府的公开信

二十一世纪第一个春节即将来临。春节是中国人阖家团聚、普天同庆的最欢欣最富有人情味的隆重节日。我们这些中国公民不忍也不能独享这份快乐。“每逢佳节倍思亲”,在今年这个百年一遇的节日来临之际,我们最为思念的是“六四”国难以来为人权、民主、法治的壮丽事业而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士们和至今还在黑暗的牢狱中遭受煎熬的爱国志士们。新春佳节对于他们和他们的亲属而言不是快乐,而是一种残忍的痛苦的折磨。

我们此时此刻为中国的每一位政治犯和他们的亲人发出这份悲愤的呼吁,希望所有正在享受春节欢聚的中华同胞把你们的目光投向这些为我们大家承受苦难、为整个民族承受苦难、最高尚也是最悲惨的人们。正是这些爱国民主志士们用他们义薄云天的个人牺牲推动着中华民族的进步。

在全世界都走向民主法治的时代里,我们有必要阐明这份呼吁书的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置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成为各个成员国人民和政府必须共同遵守和努力捍卫的目标。

《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及发表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以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人人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我们认为,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政府更有义务遵守本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使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享有到我国宪法和联合国有关宣言与公约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

我们相信:我国政府的领导人应该是有良知的,他们对于也是自己的骨肉同胞不会丧失天然的亲情和人情。不过,有极少数领导人长期以来被强权政治、斗争哲学、冷战思维扭曲了自己的固有良知,以致当代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治法而无法治,公民的基本人权不断受到严重的侵害。

像胡石根先生、江棋生先生(注)那样的优秀公民就是在行使自己公民权利的时候,遭到了非法的残酷的政治迫害。我们今天只举出他们两个例子,其实,不胜枚举的每一位政治犯都是我们恳切要求立即释放的对象。

我们希望我国政府能够秉承中国人固有的人道主义的良知、亲情和思维,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释放每一位政治犯,使他们能够和家人团聚。这样做,不但对每一位政治犯及其家人是一件令人十二分欣喜的好事,而且对于我国政府最最关注的政治稳定、对于改善政府自己的国际形象、对于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极大的好事。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中国公民负起自己的责任。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对本国的人权状况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双重的,历史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曾经为祖国的人权事业做过什么?

对现实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在目前的人权状况下,我们正在做什么?

虽然我们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大家都从自己做起,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拒绝谎言,讲真话,恢复公民的尊严,行使公民的权利,则是立即可行、人人能够做到的。没有一大批有公民意识、有自尊、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公民,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规范化的市场经济。

我们坚信:一场持久不懈的,以人权、民主、法治为价值理念,以广大公民理性、自觉、负责的行动为现实依托的公民运动,将会极大地推进祖国走向自由、民主、文明、富强!

我们渴望每一位同胞能够听到我们这一份发自内心深处的热切呼吁!

二十二个省市119名中国公民:

(陕西)林牧、吴震、杨海、高军生、王中陵、汤致平、张鉴康、吴双印、颜均、李智英、安保军、

(北京)王天成、赵昕、陈青林、张存珠、高玉祥、孟原新、周国强朱锐、刘静、章虹、王志新、马强、

(浙江)陈龙德、王东海、毛国良、吴高兴、叶文相、赵万敏、傅权金秀元、邹达祥、吕耿松、范子良

(湖南)张帆、毛金祥、陈国金、蒋复兴、宋戈、胡曙光、李金鸿唐基石、金继武

(湖北)陆中明

(贵州)曾宁、廖双元、李家华、方家华、熊晋仁、全林志、韦登忠莫健刚、吴郁、孙光权、陶玉平、徐国庆、薛野、李伟吴若海、杜应国、杨在行、黄燕明、陆勇强、王顺林、孙庭华郭忠明

(广东)刘抗修、周建中

(江苏)樊百华

(黑龙江)萧利君、杨福文、全力

(吉林)冷万宝、唐元隽、刘少坤、梁力维、姜胜旱、李杰、迟寿柱

(辽宁)姜力钧、王德丰、宁天华、田晓明

(四川)欧阳懿、廖亦武、陈卫、周志刚、蒲勇、李作、吴嗣易邓永亮、游学年、胡明君

(重庆)邓焕武、王林健

(山东)牟传珩、姜福祯、燕鹏、王金波、申贵军、张铭山

(福建)陈延龄、陈健、王振军

(广西)王治晶、薛正标、李晓龙

(河南)翟伟民、王冰

(山西)王高民、李庆喜

(宁夏)陈晓昶

(甘肃)李星、李大伟、王风山、郭新民

(安徽)沈良庆、马粮钢

(内蒙)刘川

注:胡石根:原北京语言学院语言学副教授,“六四”国难后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1992年被捕,后被判刑20年,已被关押8年半,目前处境极其险恶。

江棋生:原中国人民大学自然辩证法博士生,1999年,公开呼吁人们纪念“六四”国难10周年,后被捕,在非法羁押19个月后,最近被判刑4年。

《大参考》2001年1月16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116.txt

2001-01-10

王金波:随笔集


1

无论如何,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应具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如果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事实上或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对某个政权的绝对控制权,那么这个政权一定是个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历史上的皇权专制王朝,皇帝和他的皇室家族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本世纪的纳粹德国,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斯大林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毛泽东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邓小平时代的中国,邓小平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现在江泽民当政的中国,江泽民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现在的中国,仍然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1998年6月17日,山东临沂


2

关于趋同的问题,我进一步思考如下:

人类社会是在进步的,这便是一种趋同——趋同于进步。表现在基本价值观念上,随着农业文明的衰落、工业文明的兴盛、后工业文明的崭露头角,国家、民族界限的日益模糊,主权观念的日益削弱,人类基本价值逐渐趋同于人权、自由、民主、博爱、平等、幸福。

当然,一些诸如中共之流的专制政权,它们的原教旨是主张趋同的,用直接侵略、派遣特务、暗中操纵等手段进行输出和扩张,以谋求与它们的趋同,即接受它们的统治和奴役。随着宇宙法则的应用,它们在遭到大部分人类的唾弃之后,退缩回日渐狭小的龟壳,然后摇身一变,也承认了世界的多元化——世界是多元的,所以不管世界上大多数民众已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我仍然要掐着我的臣民的脖子往里灌毒气。

可见,不管本身是多么相对正确的东西,一到了专制独裁者手里,便走了样,成为毒蛇身上美丽的花纹——作为一名中国人,对中共的感受尤甚。所以,现在中共动辄祭起祖宗的法宝,什么“中国特色”、“国情”、“主权”之类与人权自由民主风马牛不相及的裹脚布被扯出来当了紫禁城的招魂幡。

从这个角度讲,“多元化”的意义是负面的。但是,这不是它真正的内涵,真正的多元化必须具体到每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个体——烽火传递军情、互联网通讯、地球中心说、河外星系、地外文明、康佳彩电、海尔冰柜、国有制、私有制、股份制、社会主义、梁启超的社会主义、中共的社会主义、陈独秀的社会主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新疆哈密瓜、天津狗不理包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哈尔滨市、北京话、北方话、普通话、粤语、汉语、蒙藏语系、中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党员、中国公民、中国人、1万年前的中国人、1秒钟前的四川人、3个星期后的莒南人、武松、秦桧、贾宝玉、李洪志、穆桂英、秦始皇、牛魔王、刘晓庆……还有什么不是多元化的主体呢?只有每一个个体均能自由地发展并体现个性,才是真正的多元化。宇宙法则这个全能的上帝对任何个体都是公平的,不管是多么渺小的种子,都可能长成参天大树,不管是多么强大的帝国,都可能一夜之间覆灭。世间的事物千差万别瞬间万变,每一件事物的个性在得到体现之后,有的消失得无影无踪,有的影响深远,究其原因,乃是“时代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昌者,顺潮流者也。潮流,必然向某一方向运动,这便说明了世界是趋同的,是在多元基础上的趋同。

所以我想,趋同是方向,而横断面则是多元。这样,我就对上封信中的观点进行了修正。

事实上我发现,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性,我的很多想法还是不成熟的,而读书、思考之后的动手写作则是成熟化一个很好的方法。我想,日后我的思想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趋同于成熟的。

3

以上是上一个世纪、上一个千禧年写的。下面是新世纪、新千禧年写的。

国家是如何产生的?荷兰哲学家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2-1677)认为,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公共执行机构,国家便产生了。

实际上,对于国家的起源是一种契约的理论,人类已经基本接受了。可以这么说,国家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国家的主体(或曰组成要素)是参加这个契约的每一个个人也即公民。同其他一切契约一样,参加契约的每一个个人既有权利按照一定规则参加这个契约,也有权利按照一定规则退出这个契约。在参加契约之后,退出契约是每一个个人天然拥有的权利。

必须明确的是,国家的主体仅仅是每一个个人,地域不是国家的主体,它仅仅是国家的主体即每一个个人的必需品;因为任何一个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才能生存,就如任何一个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空气、食物和衣服才能生存,而空气、食物和衣服并非国家的主体一样。事实上,自从国家产生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地域疆界始终保持不变,因为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共产党的辞典里,国家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也不是将地域视为国家主体的。

4

由于国家是人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后产生的,那么很明显,国家的主体即每一个个人所拥有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经让渡给国家的那部分权利(人们随时都有权利收回这部分权利),二是未让渡给国家的那部分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构成了每一个个人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也即人人生而就有的人权。由于人们让渡出去的那部分权利构成了国家主权,而国家主权又是属于所有参加契约的人们(即主权在民),所以国家主权是人权的一种派生物或曰衍生物。换句话说,先有人权后有主权,主权产生于人权,人权是本原的,主权是派生的,所以主权只能服务和服从于人权。

5

为什么真理是相对的?事实上,历史上所有自认为是绝对真理的观点,都被历史无情地证明为是绝对的错了。当然,这并不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不管这个绝对真理是叫上帝、上帝的精神、绝对精神、佛祖、真主、玉皇大帝、自然法则、宇宙法则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反正这是一种不可能达到的极至状态;而凡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或曰凡是人类所能感知的,只能是趋近于这个绝对真理而永不能达到。

除了从哲学角度认为绝对真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存在之外,承认真理的相对性还有助于解决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宽容精神和公民社会的确立。

我们知道,共产党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所有异于它的东西都是错误的,它要求所有一切均服从于它,民众只是其顺从的臣民,凡有异议者均为真理的敌人。这便是绝对的真理只能导致绝对的谬误和绝对的独裁专制的最好例证。

如果我们认为真理只是相对的,那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你说你对,那么就请民众来裁判,支持你的相对多,那么你的观点便是相对真理,支持我的相对多,那么我的观点便是相对真理。并且可以隔一段时间再让民众来裁判一次,可能上次你对这次我对,可能上次我对这次你对,也可能又冒出第三种观点成了相对真理。

这便是宽容精神在公民社会的体现。凡是民众支持的,目前便是相对真理;至于它以后是否仍然是真理,则看以后民众是否仍然支持。真理的相对性原则是人类能够永远保持进步的原动力之一,它与充分保护少数派的宽容精神和公民社会的确立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确立真理的相对性原则是中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必要条件。

6

真理与法的关系如何?

广义地来讲,是否法即真理?

绝对真理、自然法则等等我理解为即是自然法,现实中人类不能感知。人类能感知的法,即是现实中的相对真理。

你对我的这个观点有何看法?“共识不是真理”的观点与此有何关系?

2000年2月19日,山东莒南


7

不要老是说“中共已面临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中共实际上是不会尴尬的,因为凡尴尬的人还至少讲一点道理。其实这也说明了某些民运人士自身的“尴尬境地”:不管怎样,“六四”后中共政权一直存在且仍未有政治改革的迹象,而民运人士们却束手无策。

8

“舍我其谁”的错误。我们要甘愿做铺路石。要知道,开放党禁、实现民主以后,会有诸多比我们强得多的人才进入,我们要甘愿让出位子,因为事实上那个位子可能根本就不适合我们坐。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大多数是从事的“解构”,即共产党所称的“破”,将来的“建构”即“立”的主要工作主要靠后来者。我们要有华盛顿的精神,战争胜利后解甲归田。

9

对于整个独裁集团,我们可以宽容,但对具体的罪大恶极的独裁者,我们必须惩罚。否则,独裁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既然倒台后也不受惩罚,我何不更加独裁?

10

京剧:生旦净末丑一见即知,与样板戏何异?京剧里面善恶、地位高低等级森严,是中国专制文化的绝佳体现。

11

政治反对派与客观评价的二元分离。要对邓小平、江泽民和中共作评价,必须尽量客观公平;而作为政治反对派,主要任务则是监督批评。

12

“只要能统一,什么都可以谈”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宁可瓦全,不可玉碎”有相通之处。

2000年4月18日,山东莒南


13

中国知识分子应做启蒙工作,就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一样。纯粹的知识分子远离政治也未尝不可。这种分工也是必需的:纯粹为知识而知识的知识分子起到了一种民主社会知识分子的表率作用,使人们逐渐远离政权;而启蒙知识分子则为实现上述目标起了推动作用。

2000年5月8日,山东莒南


14

说中国目前民众缺乏公民意识和民主理念,不是指中国人本身不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同共产主义相结合,形成了现在中国的极权体制。90年代中国人普遍陷入了道德沦丧阶段,什么理念、理想之类的东西统统不要。这也是极权统治仍能维持的一个原因。在极权统治开始瓦解并崩溃以后,中国人的良知将被重新唤起,公民意识和民主理念也将迅速提高,直至接近于台港澳地区。因此,罪恶的根源仍是共产党本身。只有共产党的极权统治仍不终结,一切均无从谈起。

2000年5月10日,山东莒南


15

我为何一再强调思想启蒙呢?就是因为我发现民众、尤其是农村最底层的农民,对民主根本没有丝毫意识。我姥爷是1940年左右入党的老中共党员(1960年左右他从河南调回莒南的过程中失去党员身份),对书上“天无二日”的说法备加称赞。我三舅5月19日来我家劝我放弃民运,他同我二姨夫(一个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中共党员)常在一起谈这个问题:“即使将来他们坐了天下,会不会发生像毛主席打倒刘少奇那样的事呢?”我二姨夫还同我母亲讲过:“这是一反一正的事。”就是说将来万一我们“坐了天下”“成了王”,共产党就成为“土匪”了,因为我们现在是“土匪”。针对这样的现实,我们能不去做启蒙工作吗?因此我非常赞同何清涟女士的做法,用“深入浅出的大众语言”来进行启蒙。中国目前固然缺少独立的学术研究,但更缺少启蒙。

16

据最近外电报道的一次民调称,大陆竟有远超过90%的民众赞成武力犯台。这一现象也加强了我认为中国迫切需要启蒙的观点。

17

当然,强调启蒙决不意味着等民众都具备了民主意识之后中国才能实现民主。恰恰相反,我认为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一点一滴累积起来的,“从细微处着手”才是启蒙的切入点。

18

看了李慎之先生的《无权者的权力和反政治的政治——后极权主义时代的人生哲学》和徐友渔先生的《理解哈维尔》,我想我在致林牧先生的信中将1979年至今的时期归于威权主义的想法,与哈维尔的“后极权主义”的说法有某些类似之处。经过重新思考,我认为现在的中国仍处于极权主义时代——正在衰竭中的极权主义的后期。

19

据5月21日胡江霞讲,浙江异议人士聂敏之老先生被捕。聂老年逾7旬,文革中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行刑前恰逢林彪摔死而大难不死。去年初我在杭州曾有幸见过一面。前几天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委托聂老呼吁美国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聂老再次身陷囹圄。

20

顾准先生认为自己完成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转变。王东成先生却在呼唤理想主义。

我认为,顾准先生所讲的理想主义,是指共产主义之类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即预先设定一个终极的理想价值,然后企图据此在人间建立一个天国。这样的理想主义实际上是披着漂亮外衣的专制主义的一种,其累累恶果已有目共睹。对于这样的理想主义,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进行批判。

而王东成先生所指的理想主义,则是有着现实的基础的。比如19世纪末少数先知先觉的中国人对于在中国建立共和制的理想主义,现已成为现实。又如,将来中国大陆也能如台湾一样和平进行政党轮替,这无疑是我们这些人的一个理想,而这个理想能否实现,恐怕也无需多虑。这样的理想主义在目前中国的民众中的确是太少了,我们应通过启蒙让理想主义重回民众心间。

对于这两种理想主义,我觉得前一种用乌托邦主义来称呼更为妥帖。并且,正如李慎之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顾准实际上是一个上下求索,虽九死而无悔的理想主义者。因此说他放弃的是专制主义,追求的是自由主义,毋宁更切合他思想实际。”这里的理想主义指的是后一种理想主义。

是否可以这样说,顾准是一个反理想主义的理想主义者?

2000年5月23日,山东莒南


21

我现在基本上认为,中国目前处于苏联的勃列日涅夫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停滞。据《当代中国》主编、经济学家程晓农先生在4月26日法广中讲,中国经济的衰退是从去年正式开始的。据我了解,共产国家只有在经济衰退一定时期之后才会走向政治多元化,而这个过渡时期不会只有两三年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民运不可能以正式的组织化的形式进行。最具组织化的要数波兰团结工会,但大概活动了近1年左右即被镇压,此后六七年间在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其他共产国家根本未成立正式组织,只是在剧变前一两年言论逐步放开后形成正式组织,甚至在剧变前一两个月才形成正式组织。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也不会特殊到哪里去。当然,我也曾在外电中听过一次与此相反的观点,但仅是一次。

22

民主党无论如何压不住了,虽然此后一段时间内将基本停止活动。现在国内偶尔传来的民主党的声音,既是民主党生存空间日益狭小的反映,也说明了民主党的生命是扼杀不了的。从思想启蒙角度讲,98组党运动使人明白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人人有权组织政党。从民主运动方面讲,在经历了20年的思想启蒙和民主运动后,中国民运终于首次通过合法的手段公开筹组政党,揭开了民运新篇章。从制度创新角度讲,狱中狱外的民主党人士并未放弃民主党的旗帜,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会重新凝聚在民主党的旗帜下并建成一个成熟的现代化的反对党,并为多元化条件下的政党创建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2000年5月28日,山东莒南


23

9月12日我从青岛回家,父亲讲的情况大致如此:

8月29日父亲去莒南县电信局交电话费,发现8月(7月21日-8月20日)话费高达139元,很吃惊。详细话单打出一看,里面有59次、218 分钟计109元的话费是打给8313536这个号码的。经电信局查证,该号码是临沂市公安局六科的。父亲找到电信局某副局长,副局长说这是明显的盗打,让父亲报警。父亲打110报警,警方先说给查一下,后又声称侦察需要不予受理。父亲要求电信局处理此事,电信局声称,详细话单打完一次后就再也打不出来了,因此需先交回详细话单才能调查。父亲说丢了,但电信局仍催过几次。后来电信局把109元交给父亲,父亲签字后连同话费单被他们索去。

这是一起警方侵犯公民通信(通讯)自由的典型案例。自6月28日安上电话至7月23日我离家前,摘机后的声音与一般电话无异,这次则有明显异音,与其他异议人士家的电话的声音类似。无疑,警方对我家的电话进行了24小时监控。警方一直向我否认对异议人士的各种通讯途径进行监控,现在我手上的详细话单作为一个证据,完全揭穿了他们的无耻谎言。

2000年9月16日,山东青岛


24

民主是个人之间无法调和时才使用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手段,因而:

一、它首先是经过每一个个人所同意的;

二、其中每一个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

三、它是用来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手段;

四、在处理个人关系的各种手段中,民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一种。

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民主对任何个人均是平等的;

二、在处理个人关系的手段中,民主不是最理想的一种;

三、采用民主手段时,每个个人均处于不被完全信任的状态。

又可得出:

一、民主的主体是每一个个人;

二、任何制度设计若是以对某个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完全信任为基础,那么这种制度一定不是民主的。

2000年9月25日,山东青岛


25

世界上有些问题是需要作出正误之分的。比如“草是绿色的”、“骑自行车比步行要快”是正确的,而“法国位于德国以西”、“冰的温度比水高”是错误的。由于受某些条件的限制,所谓正误均是相对的。

而另一些问题是无所谓正误的。比如讨论信仰基督教是对还是错是无意义的,讨论信仰伊斯兰教与佛教哪个更正确也是无意义的。对于这类问题得出的不管哪一种结论均无正误之分。

26

多元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行为方式,或曰生活方式。这句话说起来非常容易,做起来非常困难,因为我们的骨头在一元论的大缸里浸得太久了。

在充斥着虚假、谬误与谎言的现实中,我们这些所谓的“持不同政见者”讲了几句真话,许多观点经受住了考验。久而久之,这种凸显出来的“正确性”使得有些人不知不觉形成了如下的思维惯性:我的话经得住考验,因而我是正确的;与我不同的观点,我要力求它们经过修正趋近于我的观点,只有这样才会更加正确;否则便是落后的、错误的。这种一元论的思维惯性,每个人都在潜意识里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

27

对于多元论者而言,语言禁区是不存在的。对某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多元论者往往积极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对各种观点加以改进或成熟化。声称对某个问题已有结论而不需要进一步讨论,是因为他认为他对这个问题已有了“惟一正确”的答案。这样,语言禁区就形成了。这是典型的一元论。

28

对问题的争论是必要的,因为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只有通过争论才更加成熟。但任何问题均要争出个高低、正误之分,则值得商榷。对于有正误之分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几个“同样正确”的答案,强求“惟一正确”仍是一元论的表现。对于无所谓正误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即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利本身就是问题的答案与实质。也就是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可用一句经过修改后的伏尔泰的话进行诠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持有这种观点的权利。

29

“懂得多”与“看得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如把“懂得多”看作“看得对”的因的话,那么对纳粹主义的评价就只有希特勒的看法最正确了。

实际上,任何人对某个事物的了解都是有限的,若根据了解的多少划一条界线,只有超过这个界线的人才有发言权,那么这条界线由哪一些具体的个人来划定呢?显然划界线是不可行的。若不划界线,了解少的人无发言权的结果恐怕只有一个:最终拥有发言权的只剩下了一个人。他之所以坚持这个观点,一定是他自以为他对这个问题懂得多,“只有”他“才”有发言权。这种“只有……才……”的思维方式的性质,我们不难看出,是典型的一元论。

2000年9月26日,山东青岛

十一

30

我发现山东以外的一些朋友的想法很好。这些朋友这么认为:现在组党显然不行,但我们绝不放弃组党结社权,只不过是将组党结社权拖后行使罢了。我想,虽然“官本位”使中国想当官的人太多,因此尤其需要“终身反对派”,但这绝非号召人们都不从政不参政不结社。相反,中国需要政治文化的理智型世俗化和平民化,即广大未能充分享有并行使各项公民权利的民众都来争取各项公民权利——理所当然包括组党结社权。

31

胡适,曾出任驻美大使,竞选总统,暗中支持筹组中国民主党;陈独秀,曾任中共领袖长达6年;蔡元培,曾任国民党中监会常务会议主席,中央特委会常委,监察院长;储安平,曾任民盟副主席;顾准,曾为地厅级官员,且至死仍为中共党员……这些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知识分子均曾从政或参与某个政党。所以,从政参政组党结社并不妨碍某人成为自由知识分子。

32

对自由知识分子必须远离政权核心我基本无异议,但胡适等人终其一生主要是自由知识分子还是政治家?

33

其实,自由知识分子与终身反对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由知识分子主要针对知识界,终身反对派主要针对政界。

34

我觉得这样一种心态非常适合于自由知识分子:既然现在缺乏的是组党结社权,那么就公开声明绝不放弃这个权利,甚至偶尔还会去行使一下这个权利;等到广大民众都拥有组党结社权时,反而不再或很少行使这个权利了。

我现在就不想公开声明放弃组党结社权。但我想,终我一生,我不大可能热衷于政治操作,因为我骨子里追求的是个体的自由,对权力始终抱有一种戒心。

35

我虽然认为政治文化的转型需要艰苦卓绝的启蒙工作,但对政治制度的转型却并不悲观。也就是说,从政治制度角度讲,极权主义的崩溃已为时不远;而从政治文化角度讲,理智型的世俗化和平民化仍需漫长的历史过程,比较成熟健全的民主制度的建立,我们不一定能看到。在促使政治文化的理智型世俗化和平民化的过程中,自由知识分子的启蒙工作无疑是前瞻性的和基础性的。

2001年1月10日,山东莒南

【作者注】

其中第二和第十一节摘自致张铭山的信,第六节摘自致姜福祯的信,第七节摘自致胡江霞的信。以上观点仅代表我当时的观点。

2005年7月26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


2001-01-01

《大参考》:王金波被带走

山东民运人士王金波先生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被中共警方强行从家中带走,下落不明。

《大参考》2001年1月1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101.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