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22

王金波:让我记下一笔警察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行

1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中国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西派出所的辅助警王伟和一个穿警服的人,到了我家。1999年5-6月和2000年2-3月我两次被软禁均有王伟在,因此比较熟。另一个人我不认识。寒暄了几句,那个人说要我去趟派出所。我问他有没有传唤证。他说没有。我说,没有,我就不去。他顿时变了脸,非要我去不可。我说你拿工作证来。他说没有。我说,那请你出去。他态度仍不好。我说,你这是侵犯民宅。他灰溜溜地走了,说要拿传唤证来。

下午1点多,那个穿警服的人和镇西派出所辅助警薄夫亮又来了。这次,他们拿来了传唤证。我吃了点饭,于1点半左右到了镇西派出所。我在办公室和值班室里跟值班的警察和辅助警聊天。中间,我看见今天值日表上有名字的所长潘仕虎自己开着一辆警车出去了。

转眼到了5点左右。按照风俗习惯,今天(腊月二十七)下午要给死去的亲人上年坟。父亲打电话过来,问我何时回家上坟。我说不知道。于是我用公安内线给临沂市局政治侦察科(原政治保卫科)科长王政打电话,问怎么回事,要不,我就回家上坟了。他问:“派出所里的人呢?”我问坐在旁边的几个人,说都出去了。我又告诉王政。他一听值班的都不在,火了,叫人接电话。一个不值班、回所里玩的警察接了,说了两句。

5点半左右,所长潘仕虎气冲冲地进了值班室,叫我到铁笼子里去。我问怎么回事。他说:“你竟然敢给市局打电话,把你关到铁笼子里。”到铁笼子门外时,我一看,太脏了,问:“能否拿个椅子?”他说:“你先进去再说。”我进去一试,太别扭了。原来,这是在楼梯下用铁门围成的一个小屋子,习惯称为铁笼子。铁笼子长宽均两米多,除门口约1米长、3、40厘米宽的一小块外,其余部份均在楼梯下,高度比我的身高约短7、8厘米。因此,我只能弯着腰站着。但这样时间长了,肯定不行,脖子痛得很。地上很多土,还有唾液、鼻涕之类的东西。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在里面那堵墙的中间部位找了个相对干净的地方坐下。地板砖冰冷得我老半天没回过神来。这个铁笼子比1999年2月20日我在杭州闸口派出所被留置盘问时的条件还差。因为,那儿毕竟还有一排水泥板,而这儿则仅有地板。

不一会儿县公安局政治侦察大队(原政治保卫科)大队长卢修田(习惯上仍称为卢科长)和一个女的来了。他们说刚才去涝坡镇了,让我好好考虑一下,等一会要回答问题。他们走后,我继续被冻在铁笼子里,而且肚子饿了。

约8点40分,一个辅助警打开铁笼子,把我带到办公室。卢修田和那个女的在。卢修田介绍说:“这个女的姓杨(后知其名杨玉霞),是科里刚来的指导员。”简单说了两句,卢修田开始一边问我问题,一边说我整天弄这些事干啥。杨玉霞也同时跟我讲着。卢修田问我最近有没有干什么法律不允许的事。我说:“我很奇怪,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只能由法庭做出判决。现在,没有任何法庭判决我的行为违法,那就说明我没干违法的事。你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警察,竟然问出这么低级、无知的问题,实在令人莫名其妙,……”他打断我的话,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你知道,还问干啥。”他又问我年龄。我说1972年出生的。期间,杨玉霞说要跟他们配合。我说:“凭什么配合!你们为什么不跟我配合?我现在又饿、又冷、又困,连你们提的问题,我都想不起来了。”卢修田问我几月生人。我说:“忘了。”他又问我哪年上的学。我说:“忘了。”他火了,说:“你怎么搞的?”我说:“我现在又饿、又冷、又打盹,想不起来了。”又争论了几句,他说:“你什么时候能想好?”我说:“不知道。”他说:“那你就先想一想吧。”我爬在桌子上迷糊了会儿。他们俩则谈论着其它一些事。不久,卢修田问我:“想起来没有?”我说:“没有。”他说:“那你,先回铁笼子里想吧。”我问:“能否告诉我的亲人,拿些衣服来?”他说:“不行!”

9点45分左右,我又被关进了铁笼子里。我站一会,坐一会,好不容易熬过了一个小时。10点45分,他们又把我叫到办公室。卢修田问我。我说:“仍想不起来。”最后,卢修田拿记录让我看。我指出,询问记录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符,应改正。他说,就是询问,并要我签字。我当然不签。他说,那你就回铁笼子里继续想吧。我再次提出衣服的问题。他说:“不行。”

我回到铁笼子里,苦苦熬过了一夜。期间,我时儿坐会儿,冻痛了就站起来,站一会儿脖子又痛,就到门口倚一会儿,……想着外面人家都在忙年,我却在这儿连觉也睡不成,而父母也在替我操心劳累,不觉又对共产专制制度更加痛恨。对极权主义的走狗、尤其是卢修田、潘仕虎之流的警察,除了觉得他们恬不知耻、凶残暴虐之外,我直怀疑他们是否还有一丁点最起码的人性?因为,不知有多少老百姓被他们这样折磨过!何况卢修田还指示其部下抓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点多。卢修田又来了。这次他单刀直入,问我是否通过互联网在《北美自由论坛》上为“犯罪分子”王有才签名呼吁。我说,我只知道王有才是个受到非法剥夺自由的守法公民;他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倒是审判他的那些人做了违法的事。卢修田说,“为犯罪份子呼吁本身,就是违法。你知道不?”我说,“我不知道。而且,王有才并未犯罪。”卢修田又要我随时等候口头或书面传唤。我说:“我只认书面传唤。每次必须开出传唤证。”他又说了几句无理的话。我说:“从现在起,我拒绝同你的一切合作。一切后果由我承担。”我将记录看了一遍,注明询问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相符之后,签了字。

大约9点,他说我可以回去了。我说:“家离这儿10里路,让我怎么走?”他说:“你花两块钱坐个三轮车走。”我说:“我没带钱。”他说:“那没办法。”我说:“你们怎么这么不讲理。”他就走了。我一看派出所院子里也没有车,就对值班警察说,等车来了再把我送回去吧。几分钟后,潘仕虎过来,恶狠狠地让我赶紧走;说这是他的办公室,不准我再待下去。我说:“你就随便把人叫来,然后再随便把人赶走?”他说:“对,我就这样。”我一看他如此不讲理,就自己走了。

前不久我跟林牧先生谈起浙江湖州范子良老先生遭到警察虐待的情况。林牧先生在电话里激动地说,对那些侵犯公民人权、特别是侵犯低层老百姓人权的警察,一定要将他们的名字和罪行公布出来,并记录在案,以后对这些人是绝不能客气的。我这次被传唤约20个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吃,冻得关节隐隐作痛,也未能睡成觉,又走了一遭人间地狱。我想,这样的地狱我还是要经常走的,说不定哪一天会葬身里面。我死无所惜,但死前我要把刽子手们的名字及罪行公布出来,让世人记住他们的丑恶嘴脸。

2001年1月22日,于获释5小时后

《大参考》总第1087期2001年1月21日发表时标题为“一定要把肆无忌惮侵犯人权的警察的名字及其罪行记录在案”

《民主论坛》2001年2月16日


2001-01-16

《大参考》:新世纪第一个春节就释放所有政治犯——119名中国公民致全体中国公民暨政府的公开信

二十一世纪第一个春节即将来临。春节是中国人阖家团聚、普天同庆的最欢欣最富有人情味的隆重节日。我们这些中国公民不忍也不能独享这份快乐。“每逢佳节倍思亲”,在今年这个百年一遇的节日来临之际,我们最为思念的是“六四”国难以来为人权、民主、法治的壮丽事业而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士们和至今还在黑暗的牢狱中遭受煎熬的爱国志士们。新春佳节对于他们和他们的亲属而言不是快乐,而是一种残忍的痛苦的折磨。

我们此时此刻为中国的每一位政治犯和他们的亲人发出这份悲愤的呼吁,希望所有正在享受春节欢聚的中华同胞把你们的目光投向这些为我们大家承受苦难、为整个民族承受苦难、最高尚也是最悲惨的人们。正是这些爱国民主志士们用他们义薄云天的个人牺牲推动着中华民族的进步。

在全世界都走向民主法治的时代里,我们有必要阐明这份呼吁书的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置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成为各个成员国人民和政府必须共同遵守和努力捍卫的目标。

《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及发表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以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人人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我们认为,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政府更有义务遵守本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使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享有到我国宪法和联合国有关宣言与公约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

我们相信:我国政府的领导人应该是有良知的,他们对于也是自己的骨肉同胞不会丧失天然的亲情和人情。不过,有极少数领导人长期以来被强权政治、斗争哲学、冷战思维扭曲了自己的固有良知,以致当代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治法而无法治,公民的基本人权不断受到严重的侵害。

像胡石根先生、江棋生先生(注)那样的优秀公民就是在行使自己公民权利的时候,遭到了非法的残酷的政治迫害。我们今天只举出他们两个例子,其实,不胜枚举的每一位政治犯都是我们恳切要求立即释放的对象。

我们希望我国政府能够秉承中国人固有的人道主义的良知、亲情和思维,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释放每一位政治犯,使他们能够和家人团聚。这样做,不但对每一位政治犯及其家人是一件令人十二分欣喜的好事,而且对于我国政府最最关注的政治稳定、对于改善政府自己的国际形象、对于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极大的好事。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中国公民负起自己的责任。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对本国的人权状况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双重的,历史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曾经为祖国的人权事业做过什么?

对现实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在目前的人权状况下,我们正在做什么?

虽然我们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大家都从自己做起,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拒绝谎言,讲真话,恢复公民的尊严,行使公民的权利,则是立即可行、人人能够做到的。没有一大批有公民意识、有自尊、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公民,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规范化的市场经济。

我们坚信:一场持久不懈的,以人权、民主、法治为价值理念,以广大公民理性、自觉、负责的行动为现实依托的公民运动,将会极大地推进祖国走向自由、民主、文明、富强!

我们渴望每一位同胞能够听到我们这一份发自内心深处的热切呼吁!

二十二个省市119名中国公民:

(陕西)林牧、吴震、杨海、高军生、王中陵、汤致平、张鉴康、吴双印、颜均、李智英、安保军、

(北京)王天成、赵昕、陈青林、张存珠、高玉祥、孟原新、周国强朱锐、刘静、章虹、王志新、马强、

(浙江)陈龙德、王东海、毛国良、吴高兴、叶文相、赵万敏、傅权金秀元、邹达祥、吕耿松、范子良

(湖南)张帆、毛金祥、陈国金、蒋复兴、宋戈、胡曙光、李金鸿唐基石、金继武

(湖北)陆中明

(贵州)曾宁、廖双元、李家华、方家华、熊晋仁、全林志、韦登忠莫健刚、吴郁、孙光权、陶玉平、徐国庆、薛野、李伟吴若海、杜应国、杨在行、黄燕明、陆勇强、王顺林、孙庭华郭忠明

(广东)刘抗修、周建中

(江苏)樊百华

(黑龙江)萧利君、杨福文、全力

(吉林)冷万宝、唐元隽、刘少坤、梁力维、姜胜旱、李杰、迟寿柱

(辽宁)姜力钧、王德丰、宁天华、田晓明

(四川)欧阳懿、廖亦武、陈卫、周志刚、蒲勇、李作、吴嗣易邓永亮、游学年、胡明君

(重庆)邓焕武、王林健

(山东)牟传珩、姜福祯、燕鹏、王金波、申贵军、张铭山

(福建)陈延龄、陈健、王振军

(广西)王治晶、薛正标、李晓龙

(河南)翟伟民、王冰

(山西)王高民、李庆喜

(宁夏)陈晓昶

(甘肃)李星、李大伟、王风山、郭新民

(安徽)沈良庆、马粮钢

(内蒙)刘川

注:胡石根:原北京语言学院语言学副教授,“六四”国难后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1992年被捕,后被判刑20年,已被关押8年半,目前处境极其险恶。

江棋生:原中国人民大学自然辩证法博士生,1999年,公开呼吁人们纪念“六四”国难10周年,后被捕,在非法羁押19个月后,最近被判刑4年。

《大参考》2001年1月16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116.txt

2001-01-10

王金波:随笔集


1

无论如何,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应具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如果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事实上或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对某个政权的绝对控制权,那么这个政权一定是个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历史上的皇权专制王朝,皇帝和他的皇室家族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本世纪的纳粹德国,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斯大林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毛泽东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邓小平时代的中国,邓小平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这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现在江泽民当政的中国,江泽民和他的共产党拥有不可分割和让与的最高权威,拥有对政权的绝对控制权,所以,现在的中国,仍然是非民主的、独裁专制的政权。

1998年6月17日,山东临沂


2

关于趋同的问题,我进一步思考如下:

人类社会是在进步的,这便是一种趋同——趋同于进步。表现在基本价值观念上,随着农业文明的衰落、工业文明的兴盛、后工业文明的崭露头角,国家、民族界限的日益模糊,主权观念的日益削弱,人类基本价值逐渐趋同于人权、自由、民主、博爱、平等、幸福。

当然,一些诸如中共之流的专制政权,它们的原教旨是主张趋同的,用直接侵略、派遣特务、暗中操纵等手段进行输出和扩张,以谋求与它们的趋同,即接受它们的统治和奴役。随着宇宙法则的应用,它们在遭到大部分人类的唾弃之后,退缩回日渐狭小的龟壳,然后摇身一变,也承认了世界的多元化——世界是多元的,所以不管世界上大多数民众已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我仍然要掐着我的臣民的脖子往里灌毒气。

可见,不管本身是多么相对正确的东西,一到了专制独裁者手里,便走了样,成为毒蛇身上美丽的花纹——作为一名中国人,对中共的感受尤甚。所以,现在中共动辄祭起祖宗的法宝,什么“中国特色”、“国情”、“主权”之类与人权自由民主风马牛不相及的裹脚布被扯出来当了紫禁城的招魂幡。

从这个角度讲,“多元化”的意义是负面的。但是,这不是它真正的内涵,真正的多元化必须具体到每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个体——烽火传递军情、互联网通讯、地球中心说、河外星系、地外文明、康佳彩电、海尔冰柜、国有制、私有制、股份制、社会主义、梁启超的社会主义、中共的社会主义、陈独秀的社会主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新疆哈密瓜、天津狗不理包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哈尔滨市、北京话、北方话、普通话、粤语、汉语、蒙藏语系、中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党员、中国公民、中国人、1万年前的中国人、1秒钟前的四川人、3个星期后的莒南人、武松、秦桧、贾宝玉、李洪志、穆桂英、秦始皇、牛魔王、刘晓庆……还有什么不是多元化的主体呢?只有每一个个体均能自由地发展并体现个性,才是真正的多元化。宇宙法则这个全能的上帝对任何个体都是公平的,不管是多么渺小的种子,都可能长成参天大树,不管是多么强大的帝国,都可能一夜之间覆灭。世间的事物千差万别瞬间万变,每一件事物的个性在得到体现之后,有的消失得无影无踪,有的影响深远,究其原因,乃是“时代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昌者,顺潮流者也。潮流,必然向某一方向运动,这便说明了世界是趋同的,是在多元基础上的趋同。

所以我想,趋同是方向,而横断面则是多元。这样,我就对上封信中的观点进行了修正。

事实上我发现,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性,我的很多想法还是不成熟的,而读书、思考之后的动手写作则是成熟化一个很好的方法。我想,日后我的思想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趋同于成熟的。

3

以上是上一个世纪、上一个千禧年写的。下面是新世纪、新千禧年写的。

国家是如何产生的?荷兰哲学家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2-1677)认为,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公共执行机构,国家便产生了。

实际上,对于国家的起源是一种契约的理论,人类已经基本接受了。可以这么说,国家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国家的主体(或曰组成要素)是参加这个契约的每一个个人也即公民。同其他一切契约一样,参加契约的每一个个人既有权利按照一定规则参加这个契约,也有权利按照一定规则退出这个契约。在参加契约之后,退出契约是每一个个人天然拥有的权利。

必须明确的是,国家的主体仅仅是每一个个人,地域不是国家的主体,它仅仅是国家的主体即每一个个人的必需品;因为任何一个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才能生存,就如任何一个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空气、食物和衣服才能生存,而空气、食物和衣服并非国家的主体一样。事实上,自从国家产生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地域疆界始终保持不变,因为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共产党的辞典里,国家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也不是将地域视为国家主体的。

4

由于国家是人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后产生的,那么很明显,国家的主体即每一个个人所拥有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经让渡给国家的那部分权利(人们随时都有权利收回这部分权利),二是未让渡给国家的那部分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构成了每一个个人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也即人人生而就有的人权。由于人们让渡出去的那部分权利构成了国家主权,而国家主权又是属于所有参加契约的人们(即主权在民),所以国家主权是人权的一种派生物或曰衍生物。换句话说,先有人权后有主权,主权产生于人权,人权是本原的,主权是派生的,所以主权只能服务和服从于人权。

5

为什么真理是相对的?事实上,历史上所有自认为是绝对真理的观点,都被历史无情地证明为是绝对的错了。当然,这并不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不管这个绝对真理是叫上帝、上帝的精神、绝对精神、佛祖、真主、玉皇大帝、自然法则、宇宙法则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反正这是一种不可能达到的极至状态;而凡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或曰凡是人类所能感知的,只能是趋近于这个绝对真理而永不能达到。

除了从哲学角度认为绝对真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存在之外,承认真理的相对性还有助于解决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宽容精神和公民社会的确立。

我们知道,共产党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所有异于它的东西都是错误的,它要求所有一切均服从于它,民众只是其顺从的臣民,凡有异议者均为真理的敌人。这便是绝对的真理只能导致绝对的谬误和绝对的独裁专制的最好例证。

如果我们认为真理只是相对的,那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你说你对,那么就请民众来裁判,支持你的相对多,那么你的观点便是相对真理,支持我的相对多,那么我的观点便是相对真理。并且可以隔一段时间再让民众来裁判一次,可能上次你对这次我对,可能上次我对这次你对,也可能又冒出第三种观点成了相对真理。

这便是宽容精神在公民社会的体现。凡是民众支持的,目前便是相对真理;至于它以后是否仍然是真理,则看以后民众是否仍然支持。真理的相对性原则是人类能够永远保持进步的原动力之一,它与充分保护少数派的宽容精神和公民社会的确立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确立真理的相对性原则是中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必要条件。

6

真理与法的关系如何?

广义地来讲,是否法即真理?

绝对真理、自然法则等等我理解为即是自然法,现实中人类不能感知。人类能感知的法,即是现实中的相对真理。

你对我的这个观点有何看法?“共识不是真理”的观点与此有何关系?

2000年2月19日,山东莒南


7

不要老是说“中共已面临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中共实际上是不会尴尬的,因为凡尴尬的人还至少讲一点道理。其实这也说明了某些民运人士自身的“尴尬境地”:不管怎样,“六四”后中共政权一直存在且仍未有政治改革的迹象,而民运人士们却束手无策。

8

“舍我其谁”的错误。我们要甘愿做铺路石。要知道,开放党禁、实现民主以后,会有诸多比我们强得多的人才进入,我们要甘愿让出位子,因为事实上那个位子可能根本就不适合我们坐。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大多数是从事的“解构”,即共产党所称的“破”,将来的“建构”即“立”的主要工作主要靠后来者。我们要有华盛顿的精神,战争胜利后解甲归田。

9

对于整个独裁集团,我们可以宽容,但对具体的罪大恶极的独裁者,我们必须惩罚。否则,独裁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既然倒台后也不受惩罚,我何不更加独裁?

10

京剧:生旦净末丑一见即知,与样板戏何异?京剧里面善恶、地位高低等级森严,是中国专制文化的绝佳体现。

11

政治反对派与客观评价的二元分离。要对邓小平、江泽民和中共作评价,必须尽量客观公平;而作为政治反对派,主要任务则是监督批评。

12

“只要能统一,什么都可以谈”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宁可瓦全,不可玉碎”有相通之处。

2000年4月18日,山东莒南


13

中国知识分子应做启蒙工作,就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一样。纯粹的知识分子远离政治也未尝不可。这种分工也是必需的:纯粹为知识而知识的知识分子起到了一种民主社会知识分子的表率作用,使人们逐渐远离政权;而启蒙知识分子则为实现上述目标起了推动作用。

2000年5月8日,山东莒南


14

说中国目前民众缺乏公民意识和民主理念,不是指中国人本身不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同共产主义相结合,形成了现在中国的极权体制。90年代中国人普遍陷入了道德沦丧阶段,什么理念、理想之类的东西统统不要。这也是极权统治仍能维持的一个原因。在极权统治开始瓦解并崩溃以后,中国人的良知将被重新唤起,公民意识和民主理念也将迅速提高,直至接近于台港澳地区。因此,罪恶的根源仍是共产党本身。只有共产党的极权统治仍不终结,一切均无从谈起。

2000年5月10日,山东莒南


15

我为何一再强调思想启蒙呢?就是因为我发现民众、尤其是农村最底层的农民,对民主根本没有丝毫意识。我姥爷是1940年左右入党的老中共党员(1960年左右他从河南调回莒南的过程中失去党员身份),对书上“天无二日”的说法备加称赞。我三舅5月19日来我家劝我放弃民运,他同我二姨夫(一个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中共党员)常在一起谈这个问题:“即使将来他们坐了天下,会不会发生像毛主席打倒刘少奇那样的事呢?”我二姨夫还同我母亲讲过:“这是一反一正的事。”就是说将来万一我们“坐了天下”“成了王”,共产党就成为“土匪”了,因为我们现在是“土匪”。针对这样的现实,我们能不去做启蒙工作吗?因此我非常赞同何清涟女士的做法,用“深入浅出的大众语言”来进行启蒙。中国目前固然缺少独立的学术研究,但更缺少启蒙。

16

据最近外电报道的一次民调称,大陆竟有远超过90%的民众赞成武力犯台。这一现象也加强了我认为中国迫切需要启蒙的观点。

17

当然,强调启蒙决不意味着等民众都具备了民主意识之后中国才能实现民主。恰恰相反,我认为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一点一滴累积起来的,“从细微处着手”才是启蒙的切入点。

18

看了李慎之先生的《无权者的权力和反政治的政治——后极权主义时代的人生哲学》和徐友渔先生的《理解哈维尔》,我想我在致林牧先生的信中将1979年至今的时期归于威权主义的想法,与哈维尔的“后极权主义”的说法有某些类似之处。经过重新思考,我认为现在的中国仍处于极权主义时代——正在衰竭中的极权主义的后期。

19

据5月21日胡江霞讲,浙江异议人士聂敏之老先生被捕。聂老年逾7旬,文革中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行刑前恰逢林彪摔死而大难不死。去年初我在杭州曾有幸见过一面。前几天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委托聂老呼吁美国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聂老再次身陷囹圄。

20

顾准先生认为自己完成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转变。王东成先生却在呼唤理想主义。

我认为,顾准先生所讲的理想主义,是指共产主义之类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即预先设定一个终极的理想价值,然后企图据此在人间建立一个天国。这样的理想主义实际上是披着漂亮外衣的专制主义的一种,其累累恶果已有目共睹。对于这样的理想主义,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进行批判。

而王东成先生所指的理想主义,则是有着现实的基础的。比如19世纪末少数先知先觉的中国人对于在中国建立共和制的理想主义,现已成为现实。又如,将来中国大陆也能如台湾一样和平进行政党轮替,这无疑是我们这些人的一个理想,而这个理想能否实现,恐怕也无需多虑。这样的理想主义在目前中国的民众中的确是太少了,我们应通过启蒙让理想主义重回民众心间。

对于这两种理想主义,我觉得前一种用乌托邦主义来称呼更为妥帖。并且,正如李慎之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顾准实际上是一个上下求索,虽九死而无悔的理想主义者。因此说他放弃的是专制主义,追求的是自由主义,毋宁更切合他思想实际。”这里的理想主义指的是后一种理想主义。

是否可以这样说,顾准是一个反理想主义的理想主义者?

2000年5月23日,山东莒南


21

我现在基本上认为,中国目前处于苏联的勃列日涅夫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停滞。据《当代中国》主编、经济学家程晓农先生在4月26日法广中讲,中国经济的衰退是从去年正式开始的。据我了解,共产国家只有在经济衰退一定时期之后才会走向政治多元化,而这个过渡时期不会只有两三年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民运不可能以正式的组织化的形式进行。最具组织化的要数波兰团结工会,但大概活动了近1年左右即被镇压,此后六七年间在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其他共产国家根本未成立正式组织,只是在剧变前一两年言论逐步放开后形成正式组织,甚至在剧变前一两个月才形成正式组织。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也不会特殊到哪里去。当然,我也曾在外电中听过一次与此相反的观点,但仅是一次。

22

民主党无论如何压不住了,虽然此后一段时间内将基本停止活动。现在国内偶尔传来的民主党的声音,既是民主党生存空间日益狭小的反映,也说明了民主党的生命是扼杀不了的。从思想启蒙角度讲,98组党运动使人明白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人人有权组织政党。从民主运动方面讲,在经历了20年的思想启蒙和民主运动后,中国民运终于首次通过合法的手段公开筹组政党,揭开了民运新篇章。从制度创新角度讲,狱中狱外的民主党人士并未放弃民主党的旗帜,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会重新凝聚在民主党的旗帜下并建成一个成熟的现代化的反对党,并为多元化条件下的政党创建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2000年5月28日,山东莒南


23

9月12日我从青岛回家,父亲讲的情况大致如此:

8月29日父亲去莒南县电信局交电话费,发现8月(7月21日-8月20日)话费高达139元,很吃惊。详细话单打出一看,里面有59次、218 分钟计109元的话费是打给8313536这个号码的。经电信局查证,该号码是临沂市公安局六科的。父亲找到电信局某副局长,副局长说这是明显的盗打,让父亲报警。父亲打110报警,警方先说给查一下,后又声称侦察需要不予受理。父亲要求电信局处理此事,电信局声称,详细话单打完一次后就再也打不出来了,因此需先交回详细话单才能调查。父亲说丢了,但电信局仍催过几次。后来电信局把109元交给父亲,父亲签字后连同话费单被他们索去。

这是一起警方侵犯公民通信(通讯)自由的典型案例。自6月28日安上电话至7月23日我离家前,摘机后的声音与一般电话无异,这次则有明显异音,与其他异议人士家的电话的声音类似。无疑,警方对我家的电话进行了24小时监控。警方一直向我否认对异议人士的各种通讯途径进行监控,现在我手上的详细话单作为一个证据,完全揭穿了他们的无耻谎言。

2000年9月16日,山东青岛


24

民主是个人之间无法调和时才使用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手段,因而:

一、它首先是经过每一个个人所同意的;

二、其中每一个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

三、它是用来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手段;

四、在处理个人关系的各种手段中,民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一种。

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民主对任何个人均是平等的;

二、在处理个人关系的手段中,民主不是最理想的一种;

三、采用民主手段时,每个个人均处于不被完全信任的状态。

又可得出:

一、民主的主体是每一个个人;

二、任何制度设计若是以对某个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完全信任为基础,那么这种制度一定不是民主的。

2000年9月25日,山东青岛


25

世界上有些问题是需要作出正误之分的。比如“草是绿色的”、“骑自行车比步行要快”是正确的,而“法国位于德国以西”、“冰的温度比水高”是错误的。由于受某些条件的限制,所谓正误均是相对的。

而另一些问题是无所谓正误的。比如讨论信仰基督教是对还是错是无意义的,讨论信仰伊斯兰教与佛教哪个更正确也是无意义的。对于这类问题得出的不管哪一种结论均无正误之分。

26

多元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行为方式,或曰生活方式。这句话说起来非常容易,做起来非常困难,因为我们的骨头在一元论的大缸里浸得太久了。

在充斥着虚假、谬误与谎言的现实中,我们这些所谓的“持不同政见者”讲了几句真话,许多观点经受住了考验。久而久之,这种凸显出来的“正确性”使得有些人不知不觉形成了如下的思维惯性:我的话经得住考验,因而我是正确的;与我不同的观点,我要力求它们经过修正趋近于我的观点,只有这样才会更加正确;否则便是落后的、错误的。这种一元论的思维惯性,每个人都在潜意识里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

27

对于多元论者而言,语言禁区是不存在的。对某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多元论者往往积极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对各种观点加以改进或成熟化。声称对某个问题已有结论而不需要进一步讨论,是因为他认为他对这个问题已有了“惟一正确”的答案。这样,语言禁区就形成了。这是典型的一元论。

28

对问题的争论是必要的,因为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只有通过争论才更加成熟。但任何问题均要争出个高低、正误之分,则值得商榷。对于有正误之分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几个“同样正确”的答案,强求“惟一正确”仍是一元论的表现。对于无所谓正误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即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利本身就是问题的答案与实质。也就是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可用一句经过修改后的伏尔泰的话进行诠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持有这种观点的权利。

29

“懂得多”与“看得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如把“懂得多”看作“看得对”的因的话,那么对纳粹主义的评价就只有希特勒的看法最正确了。

实际上,任何人对某个事物的了解都是有限的,若根据了解的多少划一条界线,只有超过这个界线的人才有发言权,那么这条界线由哪一些具体的个人来划定呢?显然划界线是不可行的。若不划界线,了解少的人无发言权的结果恐怕只有一个:最终拥有发言权的只剩下了一个人。他之所以坚持这个观点,一定是他自以为他对这个问题懂得多,“只有”他“才”有发言权。这种“只有……才……”的思维方式的性质,我们不难看出,是典型的一元论。

2000年9月26日,山东青岛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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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山东以外的一些朋友的想法很好。这些朋友这么认为:现在组党显然不行,但我们绝不放弃组党结社权,只不过是将组党结社权拖后行使罢了。我想,虽然“官本位”使中国想当官的人太多,因此尤其需要“终身反对派”,但这绝非号召人们都不从政不参政不结社。相反,中国需要政治文化的理智型世俗化和平民化,即广大未能充分享有并行使各项公民权利的民众都来争取各项公民权利——理所当然包括组党结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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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曾出任驻美大使,竞选总统,暗中支持筹组中国民主党;陈独秀,曾任中共领袖长达6年;蔡元培,曾任国民党中监会常务会议主席,中央特委会常委,监察院长;储安平,曾任民盟副主席;顾准,曾为地厅级官员,且至死仍为中共党员……这些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知识分子均曾从政或参与某个政党。所以,从政参政组党结社并不妨碍某人成为自由知识分子。

32

对自由知识分子必须远离政权核心我基本无异议,但胡适等人终其一生主要是自由知识分子还是政治家?

33

其实,自由知识分子与终身反对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由知识分子主要针对知识界,终身反对派主要针对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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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一种心态非常适合于自由知识分子:既然现在缺乏的是组党结社权,那么就公开声明绝不放弃这个权利,甚至偶尔还会去行使一下这个权利;等到广大民众都拥有组党结社权时,反而不再或很少行使这个权利了。

我现在就不想公开声明放弃组党结社权。但我想,终我一生,我不大可能热衷于政治操作,因为我骨子里追求的是个体的自由,对权力始终抱有一种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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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认为政治文化的转型需要艰苦卓绝的启蒙工作,但对政治制度的转型却并不悲观。也就是说,从政治制度角度讲,极权主义的崩溃已为时不远;而从政治文化角度讲,理智型的世俗化和平民化仍需漫长的历史过程,比较成熟健全的民主制度的建立,我们不一定能看到。在促使政治文化的理智型世俗化和平民化的过程中,自由知识分子的启蒙工作无疑是前瞻性的和基础性的。

2001年1月10日,山东莒南

【作者注】

其中第二和第十一节摘自致张铭山的信,第六节摘自致姜福祯的信,第七节摘自致胡江霞的信。以上观点仅代表我当时的观点。

2005年7月26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


2001-01-01

《大参考》:王金波被带走

山东民运人士王金波先生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被中共警方强行从家中带走,下落不明。

《大参考》2001年1月1日
http://www.bignews.org/20010101.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