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31

王东海、程云惠夫妇二三事

1999年3月28日我第3次到杭州后没几天,安徽朋友高天佑先生带我第1次去王东海先生家。4月3日给于子三扫墓时我被迫提前离开,第2次去了老王家,并遇到了陈树庆先生——王有才先生的中学同学和大学校友。此后,我经常吃住在老王家,即使以我的名义租的房子我也很少去。4月29日我和老高同时被扣,5月1日临沂警方接到我后我曾和他们一起去老王家取行李,但老王家锁着门,只好作罢。6月10日我在莒南获释后继续跟老王保持着联系。

老王是个忠厚善良之人。他很少说别人的不足,倒是经常说谁谁不容易,大家应互相谅解。

老王不仅对我帮助很大,而且也尽可能地帮助别人。我在《墙外追思──回忆祝正明等杭州、上海几位入狱朋友》(《小参考》总第934期,2000年10月13日)一文中提到:“江苏朋友张玉祥来杭打工的第三天就接到夫人急电,孩子重病急需钱用,正明带他跑了一天,通过另一位朋友借到两千元钱让张玉祥寄回家。”这里面的“另一位朋友”指的就是老王。当时老王专门找了两趟他的一位私人朋友借到钱,让我拿着钱去朱虞夫先生家交给张玉祥先生,然后张玉祥打电话给老王致谢。

老王比夫人程云惠女士大22岁。由于老王比我父亲大3岁,程女士比我大4岁,所以我在对他们夫妇俩的称呼问题上颇为犯难。尽管老王一再让我跟他兄弟相称,叫程女士为嫂子,我却从未当面这么称呼。回山东后我给老王写信时,有一次不得不称呼程女士为嫂子——因为其他称呼都不方便。

程女士跟老王的婚姻颇具传奇色彩。我记得好像是当年老王开了一家古董店,程女士在里面打工(用祝正明先生开玩笑的话说,那时候程女士还是个“小姑娘”)。八九学潮爆发,老王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六四”后逃到海南被捕,程女士拿出自己仅有的几百元积蓄给了老王(是老王跑前还是被捕之后我已记不清),并从此爱上了老王,最终两人结为百年之好。

当时他们夫妇俩都在家看小孩。我记得孩子好像叫芷怡,当时还不满周岁,不会说话。平时主要是程女士做饭。由于我一直不喜欢吃南方饭,所以程女士经常变着花样做一些他们自己不一定喜欢吃的饭——仅仅是为了照顾我。有时我在别的地方吃完饭回到他们家,看到他们吃的饭反而不如我在时吃得好。老王还跟我说起过一件趣事,那就是杭州的“油豆腐”——一种油炸豆制食品,我闻不了它的味,一口不吃,老王就说你们山东人怎么都不愿吃这东西,王丹当年来我家也是闻到味就够了。

几年过去了,我从网上看到程女士遇到了麻烦。程女士的老家离章太炎先生故居只有几十米远,那儿本是“风水宝地”,但被征用了,建起了工厂,程女士自然招工进厂当了工人。然而,正如我当年见到的一样,程女士喜欢直来直去地跟人说话、相处,而这使得她屡遭挫折、屡遭侵权。我对法律懂得不多,所以对程女士的案子不好多说什么,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侧面谈点体会:

首先,程女士的记忆力是惊人的,她能记住事件中的那么多细节,我丝毫不感到奇怪。当时我在他们家,老王经常忘了一些事情,都是程女士随口提醒。

其次,我曾在国企工作过,程女士文中提到的企业帐目混乱,企业领导人及其亲属搞特权、工作不负责任,机器老化等等问题在国企中是非常普遍的。

再次,在这起劳动仲裁案件中,本应替劳方(程女士)说话的工会却不仅参与编造对程女士不利的假证据,而且在提供所谓“法律援助”时其律师故意延误举证期限、隐匿程女士的证词,跟资方(钱潮公司)完全是串通一气,使人们再次认清了官办工会的御用性质。

还有,法庭认定的证据和得出的结论之间往往缺乏相关性,仅是用模糊笼统的几句“公式”套上,从而使庭审几乎成为演戏,不出庭的真正导演在操纵一切。

(注:本文未经王东海、程云惠夫妇审阅,内容不能保证完全准确。)

2005年10月31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11月13日


2005-10-18

王金波:好人没自由,社会治安能好吗?——由警察的谈话想到的

临沂自古出名人。诸葛亮(沂南人)、王羲之(兰山人)、颜真卿(费县人)、荀子(曾长期住在苍山)、孙膑(曾隐居在莒南)、曾子(平邑人)、蒙恬(蒙阴人)等等,都是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

现在的临沂市辖沂水、沂南、莒南、临沭、郯城、苍山、费县、平邑、蒙阴9县和兰山、罗庄、河东3区,面积17184平方公里,人口994.2万(据临沂市公众信息网数据。实际人口估计早已超1千万),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市。因此7年前我刚参加民运时,总觉得临沂这么大的地方只出了我这么一个公开活动的异议人士,颇有些沾沾自喜。然而7年之后,特别是4年大牢坐完之后,我才发现当时的想法是多么可笑。

首先,临沂早就出了一个在海内外民运界堪称重量级的人物——杨建利博士。杨建利先生于1963年7月15日出生于苍山,1982年获聊城师范学院数学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统计学硕士学位,1991年获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数学博士学位,2001年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哈佛大学研究员、21世纪中国基金会执行主席(创始人)、电子刊物《议报》社长等职。1989年,已赴美留学的杨建利先生毅然回国参加了那场永垂青史的民主运动。因长期被中国政府拒延护照,2002年4月回国考察工人运动时不得不使用别人的护照,却于7天后被中国政府逮捕,并被超期羁押后于2004年5月被以所谓“间谍罪”和“非法入境罪”判刑5年、剥权1年,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杨建利案件在国际上激起了巨大反响,国际社会一致要求中国政府释放杨建利先生。

另一位大名鼎鼎的吴国光博士,1957年生于罗庄,曾就读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1989年前曾任《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1989年春赴美,为哈佛大学尼曼研究员。“六四”后因公开抗议政府镇压被中共开除党籍,后在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

以上两位先生我早就如雷贯耳,但从不知他们是我临沂老乡。入狱前我曾听青岛姜福祯先生说过杨建利先生好像是山东人,但具体哪里他并不知道。直到上个月,我才确切知道杨建利先生是我的临沂老乡。而我听说吴国光先生是临沂人则很具戏剧性——2001年5月我在治安拘留所,一个罗庄人(因何拘留我已记不清)说吴国光先生跟他是一个村的。我当时半信半疑,出狱后才从网上查到果然吴国光先生是临沂人。

如果说以上两位先生年龄大且成名早的话,那么我出狱后则发现了两位近几年名声鹊起的年轻人:

黄金秋先生,网名清水君,笔名黄金、黄野、金秋等,1974年9月3日出生于郯城,曾就读于山东某技校化学分析专业、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第10届作家班,后获全额奖学金就读于马来西亚中央艺术学院新闻传播系,毕业时获聘为新闻系讲师,后获英国林肯大学电脑资讯专业理学士学位。从18岁起就跟文学与媒体结下了不解之缘,成果颇丰。2003年1月通过博讯新闻网宣布筹备中华爱国民主党(爱民党CPDP),6月秘密回国考察,9月被捕,2004年9月被以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剥权4年。

陈光诚先生,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1971年11月12日出生,5个月后因高烧未及时救治而致盲,10岁时双眼完全失去光感。19岁上小学一年级,30岁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并获专科文凭。1996年开始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活动,2002年3月成为美国《新闻周刊》(NEWSWEEK)杂志封面人物,2003年入选美国“国际访问学者计划”并于夏天应邀赴美考察,今年1月执行由NED支持的山东的项目。几个月前,临沂爆发大规模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暴力计划生育事件,陈光诚先生和他的朋友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结果公诸于众,引起当局的恐慌,9月在北京被山东警方绑架,押回老家后至今被非法限制自由。

这两位先生跟我年龄相仿。其中陈光诚先生的事迹我在监狱里曾从《中国青年报》上见过,印象特别深,我很佩服他。

可是,这4位优秀的人士,如今都被限制了自由——杨建利、黄金秋在监狱里,吴国光长期被限制回内地(回国),陈光诚门前有人24小时盯着。

说到这里,我终于可以为14日警察来我家时谈起的一个话题做出解释了——因为今天的感想就是那天的谈话引起来的。

那天我曾说起我4年之后回家发现变化太大,其中之一是狗多得让人受不了。晚上狗撒在街上,有一次我被狗差点咬了,以后晚上再也不敢出门。我很纳闷为什么老百姓养这么多的狗,一了解才知道是因为现在贼太多,不养狗的人家丢东西简直是家常便饭。就是说,4年过去之后治安状况越来越糟糕。我对警察说,如果你们不再老是纠缠我们这些异议人士,把精力多放在你们该管的事情上,社会治安会这么糟糕吗?——对我的这个提问,两个警察一阵短暂的沉默。

据一位住在欧美国家的朋友亲口跟我讲,他那儿几乎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尽管这在国内完全是天方夜谈,但我宁愿相信他的话,因为我从未听说过那个国家会有人因持有与政府不同的政治见解而失去自由。也就是说,警察不会把精力花在杨建利、吴国光、黄金秋、陈光诚这些人身上,而是花在如何抓小偷上。

人们宁愿自己养狗防贼,是因为人们处于一种“原子化的个人”的状态,人人自危,既不相信别人,也不相信政府。而如果政府有效地担负起守夜人(或者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自称的是“看门狗”)的角色,那么人们就会相信并依赖政府,不必用狗来代替警察防贼了。

到了杨建利、吴国光、黄金秋、陈光诚几位先生都能够在沂山蒙水间呼吸着自由的空气的时候,社会治安一定会好很多,狗也会少很多。

2005年10月18日,山东莒南

《议报》第223期,2005年11月7日


2005-10-15

王金波:警察终于来找我了

自5月23日获释回家,警察从未主动找过我。我回家几天之后,因为发现监狱给我开的户口迁移证明上把我的原户籍所在地写成了莒南县十字路镇东良店村,而我被捕前户籍在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一路244号,所以我就想打电话找一下警察。我从来电显示上看到一个手机号码,当时正是这个时间我在村西加油站山东省监狱的警车里看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马宗涛给我家里打电话,所以我以为这个号码是马宗涛的。我打过去,接电话的是村主任。原来那天马宗涛用的是村主任的手机。过了两天马宗涛来我家,我告诉他户口迁移证明弄错了,问问他怎么办,他说去市局吧,他们会给解决的。几天后我去临沂把户口迁移证明给了临沂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王政,他答应给我落回原处。8月初我在县城碰到马宗涛,他说户口已落下。此后警方一直未找过我,我也未跟他们见面。

但是昨天,他们终于主动来找我了。

上午我在屋里,看到村里的一个人来了。这人在村委里,我想可能是村里的事,就未出去。父亲当时不在家,是母亲跟他讲了几句。那人走后我才知他是为我的事来的,说公安局的警察来找我,让我去村委。母亲说不去,他们想来就到我们家里来,不想来就算了。一会儿他们来了。

这两个人中一个是马宗涛,自6年前开始打交道,比我还小1岁。另一个年龄要大,我第一次见,马宗涛介绍说这是县局国保的刘大队长——后来我从网上查到他应该叫刘希鹏。先是寒暄几句,劝我好好养养身体,以后出去找份工作,别老是在家里闷着。后来他们问我是否参加了青岛姜福祯搞的关于政治庇护的签名。我说我参加的签名多了,记不清了,反正只要是以个人名义搞的人权签名我都可以参加。他们又说网上也有你的消息,你就整天在家上网?我说是呀,我在网上看到有关签名也会主动签上的。他们又说跟法轮功掺和什么,还搞退团,你多大年龄了,早不是团员了。我说这只是表明一种态度,我早就不信共产主义了,但共产主义毕竟给中国、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声明一下还是必要的。马宗涛还提醒我说“你还有两年的……”“剥权期”3个字他未讲,但我明白,重申我不管那么多,我不认罪,我还要申诉,还要控告。李太山打了我,我向你们报了案,你们为什么至今不向我这个受害人、当事人、报案人、控告人了解情况,连个笔录都不作?他们说不是你当时违反狱规了吗?我说我当时并未违反狱规,话又说回来,我就是杀了人,他李太山就有权力打我了?他们无话可讲,只好顾左右而言他,说反正我们只是提醒你一下,这样对你不好。我说我从来没有违法犯罪,我这样做对我有什么不好?他们说你还以为坐牢光荣啊?我说对呀,我一直对所有的人讲,我坐共产党的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龚品梅你们知道吧,不就坐了共产党40年的牢吗?他们说你还准备献身呀,我说是呀,我就是要献身。他们说那你太不值得了。我说那你说杨开慧死了值得不?刘胡兰死了值得不?你们要说我不值得,得首先承认杨开慧、刘胡兰不值得。最后他们说,我们也不多说了,反正是市局打电话来让我们来问问,我们只是劝你养养身子找份工作成个家。后来他们就走了。

我知道,今后我还要经常跟他们打交道——他们今天就明确讲了,“按说我们得经常来看看你”。那么,我就跟他们把交道打下去吧。但是,他们也得作好准备,如果太过分了,我也不会答应——我随时做好这个准备:就是死了,也给他们惹一身骚。

2005年10月15日,山东莒南

《民主通讯》2005年10月15日


2005-10-13

王金波:我在莒南县看守所两次挨打的经过

2001年5月9日我被莒南县公安局以“侮辱人民警察,影响很坏”的罪名行政拘留(治安拘留)15天。在莒南县治安拘留所,我前8天绝食(第7天注射葡萄糖1次),后7天只喝稀饭未吃干食。24日,我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直接从拘留所转到莒南县看守所羁押。此后我恢复了正常进食。但因身体虚弱,看守所未安排我干活,白天我经常躺在15号监室水泥炕上休息。

28日早上6点左右,在押人员在放风场做体操、唱狱歌、背狱规,我则躺着休息。当时上常白班的时间是7点半,看守所只有闫加军和李太山(音)两个警察值班。大概是李太山从监控器里看到我躺着,就走到监室窗前命令我去放风场做操。我说我身体虚弱不能做操,他说不行,必须去做。我说我的确身体虚弱,做不了操。他火了,命令劳动号(根据规定,判决已生效但余刑不足1年的犯人留在看守所服刑。看守所从中挑选一部分在监室外面劳动,这些犯人也叫劳动号)打开监室门,冲进监室挥拳就打我的脸,一下子把我打倒在水泥炕上,又踢了我几下,给我戴上手铐,并狠狠地用力勒住手铐,致使手铐紧紧卡住我的腕部且两手腕出血。他拽着手铐把我拖到15号监室对面的管教室,问我为什么不听话,我大声质问他凭什么打人。他把我拖到警察值班室,问我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敢不听他的话。我再次质问他凭什么打人。他命令劳动号把我拖回管教室并给我戴上十几公斤重的脚镣,问我服不服,我大声回答不服。他大怒,喝令我跪下,我大声拒绝。他用力按我,我被迫坐在地上。他用直径达好几公分的橡皮棍狠狠地抽打我的脊背,我“一、二、三……”大声数着。他更加发怒。抽了十几下之后,他把我按躺在地上,用拳、脚狠狠打我踢我,最后用橡皮棍顶住我的喉部,差点令我窒息。而此时,他也累得气喘吁吁。歇了会儿,他命令劳动号打开15号监室,把我架进去。

事后发现,我的脸上(尤其是鼻子)、脖子、胳膊、腿均受伤出血,而后背的大面积皮下出血则十几天后才痊愈。至于监室地面和地面上在押人员放食物的塑料袋的外面,均溅上不少血。管教室里溅了多少血我已看不到。闫加军立即命令劳动号把血迹擦干净。我身上的衣服也溅了一些血。

这次我挨打的目击证人有:

李宝山,男,平邑县地方镇人,1966年生,以非法持有假币罪被判刑6个月,2001年6月获释。

李长城,男,莒南县筵宾镇沙汪头村人,1962年生,当时为犯罪嫌疑人,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9个月,2002年1月获释。

刘宾,男,平邑县地方镇人,1983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刑8个月,2001年7月获释。

刘克义,男,平邑县地方镇人,1976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刑1年,2001年10月获释。

刘庆仁,男,莒南县壮岗镇刘下砚柱村人,1963年生,以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1年11月获释。

刘为军,男,莒南县坪上镇一村人,1963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1年8月获释。

鲁美君,男,莒南县文疃镇人,1974年生,以盗窃罪被判刑2年,2001年9月获释。

皮继江,男,莒南县洙边镇马家峪村人,1942年生,以妨碍公务(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判刑2年,2001年6月获释。

唐致宾,男,莒南县团林镇高家庄村人,1956年生,以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2001年10月获释。

王春起,男,莒南县相沟乡人,1963年生,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1年,2001年9月获释。

王大清,男,莒南县洙边镇崖子村人,1952年生,以盗窃罪被判刑1年,2001年7月获释。

闫加军,男,莒南县相邸镇人,当时约50岁,莒南县看守所副所长(莒南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

杨凤军,男,费县上冶镇刘官庄村人,1969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刑1年,2001年10月获释。

赵文士,男,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人,1972年生,以强奸未遂罪被判刑1年,2001年7月获释。

从这一天起,我开始了106天的绝食。但我没想,7月11日,在我的绝食进入第45天的时候,竟被武警驻莒南县看守所中队的4名士兵殴打。

事情从5月24日我进看守所当天说起。我进了看守所约2个小时后,突然武警到15号监室清号。所谓“清号”,指的是由武警不定期地搜查监室,以防止在押人员私藏“违禁品”。看守所所长(监管大队大队长)田玉民带着一两个警察和三四个武警来到15号监室,把在押人员赶到南侧的放风场,然后武警有的搜查监室,有的来到放风场。奇怪的是,在武警来到放风场之前,在押人员全都自觉地面壁跪下,双手按在墙上,很像是电影里的镜头。我身边一个在押人员悄悄拉了拉我的衣襟说:“跪下,跪下。”我没理他,靠墙站着。警察和武警一开始没管我。过了大约1分钟,一个当官模样的武警沉着脸喝令我:“跪下!”我摇了摇头说:“不跪。”武警重复了一遍,我仍然坚定地回答:“不跪。”武警一挥手,本来正在给其他在押人员搜身的两个武警马上过来把我扭转身按跪在地上。但他们一松手我立即站起来。他们又立即把我按跪在地上,我则在他们松手后立即站起来。如此三四次之后,一直站在旁边看的田玉民说了句:“算了吧。”于是这几个武警才作罢。很快他们清完号走了。

此后我听说,一般是一个多月清一次号,此前十几天刚刚清过一次,而这次仅清了15号一个监室,因此完全令在押人员出乎意料。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分析,这次清号可能完全是冲着我来的,目的是要给我一个下马威。但我毕竟未让他们得逞。其他在押人员说,以前也有新号(新来的在押人员)在第一次清号时不愿跪,但武警会抱着他的头往墙上撞,直到他头破血流老老实实自己主动跪下为止。也就是说,我是迄今为止第一个不愿跪而且成功了的新号。但此后整个武警中队肯定全都知道了有一个新号不愿跪而且成功了,比如有一次警方在提审室里提审我时,一个武警进去看了看我说“就是你呀”。

7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看守所又一次清号。看守所教导员陈德明和一两个警察、莒南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一两个检察官和4个武警来到15号监室。在押人员像往常一样跪下,武警们给他们搜身。陈德明第一个给我搜完身,然后又给其他在押人员搜身。

我站着依在南面的铁栏杆上休息,一个武警站在我旁边问:“你是因为什么进来的?”我回答说:“我因为什么进来的没必要告诉你。”这时两个武警的脑袋凑在一起,又黑又矮的那个用手一指我,好像是说了句“就是他”,然后一起冲上来就打我。旁边两个武警也冲上来,4个人对着我一顿拳打脚踢。不过只有两三分钟,看守所副所长(副大队长)庄华利过来制止,几个武警才被迫住手。而需要说明的是,在武警开始动手打我时,陈德明和检察官们一下子跑没了影。

事后发现,我的脸上、后脑勺、脖子、胳膊、腿都受伤出血,而尤其以下两处受伤最重:一是左胸部,咳嗽、擤鼻涕、憋气均疼痛,一个半月后疼痛消失,但第二年曾有过复发;二是睾丸右侧出现一个一二公分长的血块,并且睾丸的外皮从右侧开始慢慢变黑,直至左侧外皮的一半也变黑才停止,一个半月后恢复正常。

这一次的目击证人,除上面提过的陈德明、李长城、刘宾、刘庆仁、刘为军、鲁美君、王春起、王大清、杨凤军、庄华利及一两个检察官外,还有:

范徐贤,男,莒南县坊前镇范家洼子村人,1982年生,以抢劫罪被判刑2年,2001年12月获释。

冯德强,男,莒南县涝坡镇大岭村人,1972年生,以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2001年11月获释。

何传龙,男,莒县小店镇前葛杭村人,1984年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9个月,2001年11月获释。

李连康,男,莒南县汀水镇东官庄村人,1983年生,以抢劫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2年2月获释。

王运芳,男,莒南县相沟乡三义口村人,1949年生,当时为犯罪嫌疑人,后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被判刑2年、缓期3年执行,2001年9月获释。

由于时隔4年有余,我所记忆的以上目击证人的情况可能有误。

我在被李太山殴打的当天,就通过看守所所长田玉民向莒南县公安局口头报案(田玉民当天也曾对我说过“你已经报了案”)。后来,我又分别向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检察院、临沂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口头报案、控告。2002年我到山东省监狱服刑以后,大约是4月,我第1次向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山东省监狱检察室书面控告李太山,7月第1次书面控告4名武警士兵。后来,我又陆续向该检察室及莒南县检察院、莒南县法院、临沂市检察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写了控告书。在山东省监狱的3年多时间里,我对李太山和4名武警士兵分别提出过约23次书面控告(分别是40封信)。但是,所有这一切均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反馈的信息。另外,我父亲也曾亲自到莒南县检察院递交控告书(附后),但同样没有任何回应。

惟一值得一提的是,自从我被武警打后,莒南县看守所改变了清号时在押人员必须下跪的规定,所有在押人员均站着即可(其中我所在的15号监室还额外改由看守所警察搜身)。

2005年10月13日,山东莒南

附:我父亲亲自递交给莒南县检察院的控告书:

(莒南县)检察院:

我叫王秀玉,家住莒南县十字路镇东良店村。现向贵院反映一情况。

听我儿王金波(现在省监狱)说:他被押在莒南县看守所时,在2001年5月28日被该所警察李太山在监号内打过,2001年7月11日被四名武警打过。因被李太山打,王金波于2001年5月28日第一次绝食106天,因得不到处理第二次于2001年12月28日绝食50天,绝食期间用注射或鼻饲维持生命。今特请求检察院调查处理王金波被打一事。

王金波的父亲王秀玉

2002年3月22日

《民主中国》2005年10月


2005-10-07

王金波:我愿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奉献我的一生——《狱中书信集(致父母)》序


“上帝保佑,金波活着出来了!”

这是今年7月30日《民主论坛》上赵昕先生文章的标题。

是的,我活着出来了。这既在我的意料之中,又在我的意料之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的确曾动过几次自杀的念头,当时实在受不了折磨,觉得生不如死。我绝食时曾不止一次有人对我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好死不如赖活着”,我则以“赖活着不如好死”作答。

但我终于活下来了,而且身体的健康状况似乎比原来的预想要好得多。这可能是我原来身体素质较好的原因。但后遗症应是有的,不过条件限制了我现在去体检。


活着,首先面对的是亲人。父母是我最重要的亲人。我这4年牢狱之灾,受打击最大的是父母。父母分别生于1949和1947年,除很少几次短暂去外省探亲外,大半生一直生活在中国的最底层——农村。父亲是农村教师,当了25年民师后于9年前转正,现已内退。母亲是家庭妇女,小时候读过几天初中,因穷得吃不上饭而辍学。他们都是农村那种吃苦耐劳却几乎未过上一天好日子的苦命人。父母咬牙供我读完大学,我却不得不进了一个已濒临破产的国企,几年下来入不敷出,接着又坐了4年牢。我这一生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正如我在家书中自称的,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孝儿”。

这4年,除父母、妹妹和外甥女探监十几次,以及2003年SARS期间给父母打过2分钟多的电话外,我只能靠书信跟父母联系。每当收到家书时,我心情都很激动,会看上好几遍,想上好几天。对于政治犯来说,通信大概是除会见(探监)之外跟外界惟一的联系方式了(特殊情况除外)。但也不是所有的政治犯都享有这种待遇,比如我的难友牟传珩先生,他说他从未收到过一封家书,家里也未收到过他的一封信。而即使我能跟外界通信,也被严格限制范围,比如我一个表弟写的信我就未收到。我知道这一点,所以除了写给父母,以及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官员外,未给任何其他人写过信。即使是写给外甥女,也全是写给我父母然后再转交。

我在山东省监狱3年3个月期间,一共给父母写了大约123封信(另外还有写给父母的1张明信片和1份遗书),但父母只收到其中的49封。大概是去年7月,我开始在信中有时用类似日记的方式记录一些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其内容令当局特别恼火,所以大多被扣留。而父母自收到我去年结束18天绝食的次日即11月29日写的第86封信后,再未收到过信,我此后也只收到过父母的一两封信。父母写给我的信,我全保留着。但在我出狱那天,当我去办出狱手续时,狱方背着我把我和父母的全部来往信件及其他一些东西非法扣留,然后封上箱子装进汽车,致使我当时无法检查,回家后才发现。但我想,这些书信将来有全部发表的那一天。

读者看到的这49封信,肯定不能说明我4年牢狱生涯的全部。这只是一小部分,一个很小的侧面。而且读者也能发现,有时出于尽可能让父母收到的目的,我不得不对书信具体内容稍作变通。

另外,这些信中有几封是我从报刊杂志上摘抄的文章,这里就把具体内容省略了。我写给外甥女的几封信,暂时未找到。我在信中提到的一些亲人,除妹妹、妹夫和外甥女外,还有姥爷、姨、舅、二大爷(伯父)一家、堂哥、表弟、表妹和下一辈的孩子。但朋友们的名字,从未出现。

至于后面附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其中有一些人名和日期等方面的错误,出于尊重文件原貌的考虑,我一概未更正,以后我会一一指出。


出狱前我始终认为父亲肯定会去接我,然后一起去车站坐车回家。但没想到父亲没去,而是由监狱送我回家。到家后才发现母亲的腿撞断了,我一下子懵了。

这很可能是一起简单的车祸,不过肇事者逃跑了。但我不敢完全肯定这一点,始终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另一种可能。因为监狱里曾不止一次有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犯人威胁我:“要是在社会上,你早就分成几块了,胳膊一块,腿一块”“出了监狱门口,就用镢头把伺候,把你的腿打断”。当局之所以破例安排监狱把我送回家并由莒南警方半路迎接,除了防止济南朋友接我外,恐怕这也是一个原因。

母亲遭遇车祸后,是朋友们帮我父母度过了难关。首先是张铭山、姜福祯两位挚友及时公布了情况,从各个角度挽救了我母亲、挽救了精神几乎崩溃的我父亲。然后,樊百华、范子良、戚惠民及至今我不知具体姓名的两位先生伸出了援助之手。而尤其需要单独提出来的是,杨天水先生在刚刚迈出看守所大门的情况下,毅然将钱爱玲女士捐款中的近半寄过来,尽管他自己一贫如洗;赵昕先生也是刚刚迈出看守所大门,但也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一笔寄了过来。很难想象,没有这些朋友的帮助,我父母会是一种什么样子,我们这个家下一步该如何过。

其实,这4年来幸亏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给予我父母巨大的帮助。除我非常熟悉的姜福祯、张铭山两位师友自始至终的关怀之外,还有车宏年、申贵军、秦志刚、邵凌财、孙文广、燕鹏、于傲之、陈青山、牟传珩、陈延忠、牟柏华、牛天民及孙丰(孙维邦)、邢大坤、薛超青、相林等山东朋友给予了各种形式的关心和帮助。其中尤其是我从未谋面的车宏年先生几年来持续的真心帮助,起到了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外省,除范子良老先生及时发布消息并呼吁之外,林牧、邓焕武2位老先生持续的呼吁和帮助令我难忘。

此外还要衷心感谢李国涛、任畹町、余樟法、何德普、许万平、郭少坤、师涛、刘晓波、戴晴、邓永亮、李运生、莫建刚、程凡、高烨炬、李宗尚、吴克林、毛国良、欧阳懿、黄晓敏、刘飞跃、来金彪、陈树庆及胡平、徐文立、王有才、徐水良、唐元隽、陈泱潮……等先生。

需要特别感谢的还有:S(加拿大)、刘国凯、焦柏固、S(美国)、M(美国)、Q(欧洲)等先生。其中后3位先生的具体姓名和身份我至今不清楚。

加拿大珍妮佛·韦德博士为我专门向山东省省长写信表示关注和呼吁并给予各种帮助,体现了她热爱和平与自由的精神,及高尚的人格与品行。

卢四清先生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在我入狱前期对我的情况作了及时报道(可惜听说他后来重病在身),洪哲胜、李洪宽、张伟国3位先生在他们主编的《民主论坛》(包括后来创刊的《民主通讯》)、《大参考》和《议报》上对我的情况给予了充分介绍和呼吁。其中尤其令人感动的是,洪哲胜先生还在《民主通讯》上为我作了几个专题。

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国际媒体的采访报道为国际社会了解我的个案和中国人权状况提供了及时的信息。《北京之春》、《中国人权》、《博讯》、《大纪元》等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也向人们充分介绍了我的情况。

此外,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大赦国际等组织也分别以不同形式给予了介绍和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条件限制,以及我出狱后至今未跟任何朋友见面,所以我对情况的了解是不全面的,肯定存在遗漏和纰缪,这里事先向大家致歉。


我刚刚出狱,还处于所谓的“剥权期”。我获释当天,迎接我的莒南警方曾提醒我这一点。我回答说:“我不认罪,我也不管那么多,我该怎样还怎样。”

是的,正如我刚参加民运时不止一次对警方说的“我愿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奉献毕生的精力”那样,这4年牢狱之灾不仅没有磨去我的锐气(更谈何“改造”),反而增强了我献身中国民主事业的信念。在这里,我要再次声明:

我愿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奉献我的一生。

2005年10月7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10月11日


2005-10-03

王金波:面对国家恐怖主义,我做好了最坏的准备

中国的国家恐怖主义日益猖獗!

中共政权已由毛泽东时代的极左极权主义即共产主义彻底转化成极右的极权主义即法西斯主义!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共政权的黑权性质日益公开化,政权与黑社会已公然联袂登台!

太石村村民公开、理性、非暴力的自发维权行动,遭到了政权与黑社会的联合镇压迫害。9月12日,番禺区政府出动63辆警车近千名警察和治安队员用高压水龙头对准正进行非暴力抗争的高龄女村民不断喷射,当场击倒数十人、击晕两三人,一位坚决守护合法集体财产的女村民遭到暴烈殴打,身体多处受伤。

9月26日,太石村村民委托的律师郭艳、唐荆陵和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等人在被人泼以污水后不断给110报警,没有警察前来。郭艳先乘摩托去找出租车,途中被追打,“一棍打在她腿上,她被打倒在地,接着棍子打到她头上和背上。”他们在出租车里被“歹徒用钢制防暴锁打碎车前窗前玻璃,打烂右边车门玻璃,右边车门处整块玻璃掉下,扎伤了郭律师的手”,“没有警察前来,没有人出面制止。”

9月30日晚上,北京警察罗庭海带一群保安到仁之泉工作室执行主任赵昕家,在楼下喊“上去就把他拖出来打”,然后上楼就是砸门踢门、疯狂叫嚣。在被其上级带走之后,罗庭海仍不断打电话给赵昕扬言要收拾他,并说要去砸赵昕的车,疯狂叫嚣:“我打了你也白打,胡佳不是被打了吗,齐志勇不是被打了吗,你们又能怎么样?”10月1日凌晨2:10,除警察、警车外赵昕楼下又来了七、八个东北大汉,不停地在楼下大喊大叫,拼命地打电话、按门铃威胁恐吓赵昕,扬言“你下楼来,罗警官在楼下等着你!”“你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你报警也没用”……赵昕再次报警,但没有任何警察前来履行职责,楼下的监视警察竟熟视无睹。

此前的8月29日,爱滋病维权者胡佳被北京警察殴打,身上5处流血5处瘀血,左臂淤伤约长5寸;1个月前,仁之泉工作室志愿者李玉海被警察抓走2周遭疯狂毒打;十几天前仁之泉工作室办公室被查抄,其法律顾问杨再新律师在广东南海遭几十名警察疯狂搜捕,幸在村民保护下逃离虎口;9月30日,仁之泉工作室主任侯文卓被警察动用中介和房东逼迫,以断电断水和疯狂骚扰相威胁,被逼搬离所租住所,流离失所,诺大北京已无立锥之地;在这种情况下,仁之泉工作室的5个外国志愿者已吓退3个;9月27日,六四伤残人士齐志勇在家中被4个歹徒围殴毒打,肋骨被打断,凶手边打边喊:“叫你闭嘴!”

我自己也有过类似遭遇:2001年5月28日在莒南县看守所被警察李太山毒打,7月11日被4名武警士兵毒打,在我多次报案、控告之后没有任何结果;山东省监狱犯人李宝庆、陈玉明、李林、曲亮、黄大勇(全具有黑社会背景)于2002年4月29日、9月29日、2003年8月1日、9月17日和今年4月9日殴打我之后,全部在事实上得到了监狱警察的奖赏。

我在跟监狱警察的谈话和致胡锦涛等人的信中明确指出“警匪一家”。事实越来越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政府跟其卑鄙地误导民众同情基地组织、塔利班政权和萨达姆政权等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相一致的是,它越来越由默许、利用、怂恿变为公开借助、扶持、操纵黑恶势力对付民众了!

我知道,如同李国涛一样,我随时会失去自由。我知道,如同齐志勇一样,我随时会遭到毒打。我知道,如同我母亲一样,我随时会被撞断腿……

赵昕在被威胁“如不去派出所将到处抓你”的情况下,去派出所前给大家留言:“如果我被他们抓走,我将绝食绝水,一直抗争到死为止,为我们苦难的祖国献上最后的一滴血,以尽可能增加这个民族走向民主化所需要的牺牲和祭祀。”赵昕时时作好最坏的准备。因为,他生活在一个已完全恐怖主义化了的国家。我,还有千千万万民众,同样生活在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保证他明天不会成为又一个孙志刚。

从两三年前对“第4代”的热切期望,到今天“胡温新政”的毛泽东化、希特勒化,善良的人们再次陷入了失望。国家恐怖主义再次来临,而且是变本加厉地、赤裸裸地面对公众。也许,跟东欧苏联不同的是,中国在后期极权主义时代面临着更大的爆炸性的、不可预期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跟赵昕一样,也跟我在监狱里一样,为自己提前做好最坏的准备:

一,像目前的张林、郭飞雄,以及当时的我自己一样,一旦失去自由我会开始绝食。根据我的经验,今后我仍能连续绝食几十天直至上百天。

二,如果我失去自由后死了,就是被警察打死的,或者是被警察指使的其他人打死的。

三,我死后,先把所有有价值的器官(比如眼角膜、骨髓)捐献给中国红十字会供移植使用,然后把尸体作有公信力的法医鉴定,再把其余部分捐献给科研机构作医学解剖和教学使用,最后把剩余的部分火化,骨灰安葬在老家,跟已故长辈葬在一起。

四,我的所有遗产由我的父母和妹妹、外甥女继承。

王金波

山东莒南

2005年10月3日

《议报》第218期,200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