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3

《大参考》:山东民运:王秀玉终与儿子见面,王金波陈述狱中遭遇

2月中旬王金波曾一度“失踪”,去向不明。事后在王金波父母多次呼吁和海外媒体关注下村委会干部才前来通知王金波的去向:山东济南监狱。

3月15日王秀玉来到济南监狱一监区探视了儿子。

王金波已于2月16日停止绝食,目前身体十分虚弱,消瘦如柴、站立不稳。但他精神状况尚好。他向父亲仔细陈述了两次绝食的原因和经过,陈述在临沂看守所遭受的肉体折磨和人格侮辱。

去年5月23日临沂看守所看守李太山对王金波进行殴打,王提出强烈抗议,事后绝食,直至9月10日(阴历)共绝食106天。

5月28日四名武警又让王金波面墙下跪,遭到王金波拒绝后即对王进行毒打。

12月28日王金波为抗议当局无理判决再度进行绝食,直至今年2月16日。令人发指的是2月11日即大年三十,看守所以违反监轨为由给王加带手铐脚镣,随后居然用大铆钉将王固定在地板上长达十多天。

2月22日晨看守所指导员陈明德向王金波宣读了驳回上诉裁定书,当即王就被押往济南。近日王秀玉代表亲属和山东朋友嘱其在狱内服刑期间不要再进行绝食,王金波表示:他要以死抗争,决不屈服,一定要让打人凶手李太山受到应得的惩处,并表示修养数日后,将于3月28日-6月4日绝食64天。

王金波狱中状况实堪忧虑,希望大家关注。

警告狱卒李太山

山东临沂莒南县看守所狱卒李太山,在王金波被关押期间残暴殴打王金波,激起王金波严重抗议和绝食,但至今逍遥法外,没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据此我们提出如下质疑:

李太山的行为是个体行为,还是群体行为?如果是个体行为,为什么还会有四位武警的联殴?是李太山唆使武警,还是谁在唆使李太山?李太山的拳头代表“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吗?

王金波因言获罪,本属政治迫害,却屡屡遭受肉体折磨和人格侮辱,并造成恶劣后果,如此严重的侵权行为不受住所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的监督吗?可见公检法三权,实为三拳,三权和一实为三拳合一。所谓:互相监督,纯属欺骗。如此,才会有李泰山放肆的黑拳,才会有中国羁押场所和监狱的狱卒和武警虐待和体罚犯人的黑拳。这种“打了白打”的恐怖不仅是中国监狱的一大特色,实际上也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慑和惩罚功能的补充。这种灰色的法外功能显然是国家机器默许和放任的结果。

尽管如此,但恶人可以逍遥一时,却不能永远逍遥。依据现行法律李太山的行为已是滥施酷刑,而我国已经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请看第一条相关规定:“````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公制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默许下造成的。”

除此之外,李泰山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48条之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泰山之流的恣意妄为或许畅通无阻,一贯为上级怂恿,刑法该条规定或许对你行同虚设,但你个体对恶的选择总难逃其咎。我们郑重警告李泰山之流帮凶,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作恶者决无好下场!

山东民运朋友并 王金波亲属

《大参考》2002年3月23日
http://www.bignews.org/2002032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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