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7

《大参考》:为抗议当局无理判决王金波再度绝食

为抗议当局罗织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其进行判决,王金波在接到判决书之后旋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随后进行绝食抗议。

王金波是去年5月被捕的,捕后不久他就以死抗争,进行了长达100余天的绝食。11月2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给王金波罗织了三条罪状,即:

一、八九年北京动乱期间身为中学生的王金波给北京高校“大哥哥大姐姐”写声援信。

二、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攻击社会主义制度,鼓吹政治多元化,对国家政权构成严重威胁。

三、积极参加组建中国民主党。

在律师基本上进行了无罪辩护之后,王金波义正词严当场对上述三条进行了驳斥。大意如此:

89年5月全国关注学运,新闻媒体公开刊登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声援文章,包括小弟弟写给大哥哥的信,如果这也犯罪,那么当时全国都在犯罪。至于在网络发表文章,纯属言论自由范畴,被“颠覆”的不是国家政权,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在谈到组党问题时王金波指出:中国目前没有政党法,公开组党,毫无非法可言。

法官当即说:不登记就是违法。王金波也立即反唇相讥:

共产党在哪里登过记?

法官狼狈不堪,不许王再说。

由此可见,凡专制制度下的法官,面对民运人士无不理尽词穷。

王金波先生以生命抗争的个案,谱写了民运新的篇章。

《大参考》2002年1月7日
http://www.bignews.org/2002010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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